省文物局局长黎朝斌赴襄阳、十堰调研文物保护工作

12.04.2016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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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月28日至4月1日,省文物局局长黎朝斌,带领局文物处、文物安全鉴定处、省古建筑保护中心主要负责同志,赴襄阳、十堰专题调研文物保护工作。襄阳市政府副市长丁亚琳、副秘书长宋克定,襄阳、十堰文化(物)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以及有关县(市、区)领导参加调研。

      黎朝斌一行深入襄城、樊城、老河口、保康、房县、竹山、竹溪等各县(市、区),实地考察了襄阳城墙、邓城故址、霸王坟墓地、采皇木摩崖石刻、甘氏宗祠等5个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襄樊码头、光化黉学、国民政府第五战区李宗仁司令长官部旧址、显圣殿、张振武故居、竹山文庙、上墉民居、高家花屋、关垭遗址、敖宗祠等10个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穆岭头遗址、房县文庙等2个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西周王湾遗址、西坪遗址、小桃园墓地等3个文物点,房县文化艺术中心、竹山县秦巴文化艺术中心、竹溪县博物馆改建等3个重点文化设施建设项目,与基层文博单位干部群众进行深入交流,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对“万里茶道”申遗(襄阳城墙及码头保护)、文庙及宗祠保护、博物馆建设等重点项目进行了研究和指导。

      调研中,黎朝斌指出,国务院近期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围绕当前文物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硬性措施,是指导新时期文物工作重要的纲领性文件。市县文物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意见》学习,领会内涵,向当地党委、政府积极汇报,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争取支持,扎实推进“十三五”湖北文物强省建设。

      黎朝斌强调,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的历史文化资源,是国家文明的“金色名片”;文物保护,必须要按照《意见》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文物部门监管责任、其他部门相关责任,形成文物保护的合力;要着重强化文物安全保障,全面推行“县为基础、一处一策”责任体系建设,其中,古墓葬要做好安全防护和日常巡查,重点是防止盗掘,古遗址要做好规划编制、公布和有关项目审批管理,重点是防止建设性破坏,保持好文物本体和周边环境风貌,古建筑重点是防止火灾,做好日常用火、用电和人员消防安全管理,新建(改建)博物馆安防、消防要按照相关标准,独立设计和施工;古墓葬、古遗址的主动性考古发掘项目要紧紧围绕学术课题,加强必要性、可行性研究,严格审批管理,突出学术性,推动大遗址保护与区域考古学研究不断深入,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及文物保护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要加强文物维修后的展示和合理利用,注重文物周边环境整治及配套设施建设,切实发挥文物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