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黄金十条"在汉试点 更多"金蛋"将在光谷破壳

03.07.2014  11:08

  (长江日报 记者康鹏)昨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选择部分中央级事业单位,开展为期1年的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允许试点单位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自主分配。

  “这相当于是国家版的‘黄金十条’。”听说这一消息,东湖开发区科技创新局一位负责人颇感自豪,“我们早就开始这样做了,武汉和光谷的地方经验,终于得到国家层面的认可。

  他希望,这一政策试点能在光谷早日施行。“在汉的部属高校和科研院所成果转化的政策问题,一直困扰我们。

  他透露,今年3月财政部曾经下过一个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内容与中央级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专门向光谷征求意见。“当时我们请了武大、华科、中科院武汉分院等单位的负责人一起研讨。

  为了解决科技成果“躺在纸堆里睡大觉”的局面,2012年8月,武汉在全国“第一个吃螃蟹”,率先推出“黄金十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最多七成给研发人员。今年,省科技厅又推出“科技十条”,研发人员可获得收益的70%以上。

  但作为湖北省和武汉市的地方政策,“黄金十条”和“科技十条”难以适用于部属高校和科研院所。按照此前的规定,对中央级事业单位的科技成果处置,一次性处置价值在800万元以上的,一般需要由教育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审批。

  据悉,“黄金十条”等政策实施以来,光谷已有超过300多项成果入园转化。其中,华中科技大学骆清铭教授的“显微光学切片断层成像系统”,1000万元挂牌转让,1000万元收益中,70%归研发团队,30%上缴国家。标的额和个人分配比例创全国之最。

  东湖开发区科创局负责人介绍,最近,该局正在研究策划“刷新”黄金十条,为之做一些政策配套,比如可能会为挂牌交易的科技成果补贴一部分交易费等。

  专家表示,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改革的试行,将“激活”在汉部属高校和院所的科研成果,使之从纸面上的东西,变成实实在在的财富,并将促进这些成果在汉“孵化破壳”。

  “过去高校里面的成果转化率只有不到50%,这50%里面,还有一大半到外地去转化了,这一政策如果在汉试行,将使武汉收获不少‘金蛋’。”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