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港法院公开宣判一起五人涉恶案

30.06.2020  15:14

横行霸凌,无视法度,在全国上下汹涌的扫黑除浪潮中顶风作案……6月24日,一起性质恶劣的恶势力犯罪案件,由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五名涉恶分子均以寻衅滋事罪被依法惩处。其中主犯刘强(化名)、刘华(化名)、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年一个月、一年十个月,从犯段某、彭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一年六个月。

2017年12月底至2018年4月,被告人刘强纠集被告人刘华、李某等人长期在黄石港区情人路一夜总会内娱乐消费。期间,多次采取随意打人、逞强斗狠、强拿恶要等手段,树立淫威。2018年4月,刘强要求工作人员即被害人李某某到包厢内敬酒未果,遂指使刘华等人殴打李某某,后当场迫使被害人李某某下跪认错,将其殴打至晕倒,并使用玻璃瓶、水杯等打伤另名工作人员即被害人张某。当晚,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信息赶到现场处置警情时,遭到大群起哄闹事人员的围攻,后经公安分局派反恐防暴队员增援才将部分闹事人员传唤至公安机关查处。此外,被告人刘强每次至夜总会消费,均携带一群披金戴银、裸露纹身的社会人员,在消费过程中,对服务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时,常常通过随意辱骂、摔东西、破坏财物等方式,欺压工作人员,使得工作人员产生恐惧心理,不敢为其提供接待服务,并以此达到唱“霸王歌”、喝“霸王酒”目的。至2018年4月22日止,被告人刘强等人共计二十余次拒不支付消费款总计人民币十四万余元,对该夜总会的正常经营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强、刘华、段某、彭某随意殴打他人,共造成三人轻微伤,情节恶劣;五被告人伙同他人在营业场所强拿硬要、起哄闹事,严重混乱公共场所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刘强、刘华、李某曾因共同犯罪被判处刑罚,出狱后又经常纠集在一起,采取逞强闹事、随意殴打他人及损坏财物等暴力、威胁的方法,致使被害单位工作人员产生恐惧心理,以达到拒不支付消费服务费用的目的,同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扰乱经营场所的正常经营秩序,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被告人段某、彭某在已明确地知道其二人参与的是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积极参与,客观上为该犯罪行为造势助威,壮大声势,应当认定其二人亦为恶势力成员。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强等人将各自拒付的消费额及对被害单位造成的损失共计十四万余元全部赔偿到位并取得谅解,五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

今年是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为期目标的决胜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六清”行动,该院积极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深度融合信息技术手段,探索“线上”办案、“零接触”审判模式,实行视频会见、远程审理,做到疫情防控不放松、扫黑除恶同并进。紧紧围绕“案件清结”目标要求,克服疫情影响,绷紧箭弦、挂图作战、攻坚克难,对该案依法快审快判,三个月内完成案件审结,推进扫黑除恶提质加速。聚焦“行业清源”,坚持能动司法,针对该起涉恶案件中发现的社会治理、行业管理漏洞等问题,从加强监管、完善制度等角度,及时主动向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推动审判服务与综合治理工作一体落实,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司法成效,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

  来源:黄石港法院 责任编辑:陈群安 陆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