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检察机关向环境违法犯罪说“不”

26.07.2016  16:08
    新闻发布会现场       本网讯(通讯员 焦步宏)7月22日下午,黄石市市政府举办了“公开发布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第一批)新闻发布会”。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全市环境执法情况通报》,市环保局发布了《关于黄石市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第一批)的通报》,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通报了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情况。

  黄石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肖鹤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就黄石检察机关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情况进行通报。肖鹤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2013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依法起诉了污染环境、非法捕猎、非法采矿、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案件81件143人;依法立案侦查破坏生态环境背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1件11人。在大王镇砷污染事件中,对事故负有责任的7名国家工作人员环境监管失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受贿等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对6家涉事企业的14名相关人员提起公诉。 

  去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部署开展了为期两年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肖鹤介绍说,在专项监督活动中,黄石市检察机关会同政府法制办、公安、环保、国土、林业、农业等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制度,形成打击合力。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环境违法犯罪案件39件43人,公安机关已立案38件41人。 

  肖鹤最后强调,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一直实行“零容忍”。下一步,黄石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履行好批捕、起诉和职务犯罪侦查职责,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背后的贪污受贿、渎职侵权职务犯罪,让破坏生态违法犯罪分子付出应有代价。同时,进一步完善与行政执法部门“两法衔接”机制,加强与公安、人民法院的衔接配合与监督制约,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着力解决破坏生态环境领域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黄石“生态立市、产业强市”战略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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