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四类人群不受案由限制

02.03.2016  11:23

  1日上午,黄石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东楚晚报记者从会上获悉,自今年2月起,黄石市法律援助范围扩大了,在全省率先取消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案由范围限制。

  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陈杨介绍,截至去年,黄石市共有残疾人5.3万,老龄人口为38.95万,0—14岁未成年人数量为76.12万,妇女为124.81万。这四类人员不受案由限制,只要有需要,均可申请法律援助。

  据了解,目前,黄石共有7个法律援助中心,分布在各个县市区。自去年年初开始,为方便平时上班的市民,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实行周六工作制。仅2015年,黄石市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就为困难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95件,办理法律援助事项22360项。

  此外,东楚晚报记者获悉,下一步,为更便利地服务大冶阳新等偏远地区市民,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计划通过远程视频,对需要帮助的市民进行援助。市民如果需要申请法律援助,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寻求帮助:直接到各县区法律援助中心的窗口咨询;拨打“12348”法律援助专线电话;通过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官方微信、微博、易信平台,网上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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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石市民凡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除《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法律援助范围外,还可就下列事项向黄石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法律援助的;2.因教育、移民、药品、婚姻家庭、征地拆迁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事项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3.属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重大群体性事件的;4.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案件;5.军人军属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军人军属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军人军属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以及保险赔付的;6.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因《湖北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范围以外的原因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