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首个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驻法院工作站在黄石港区法院挂牌成立

13.06.2018  11:08

6月6日上午,“黄石港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驻人民法院工作站”揭牌仪式在黄石港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举行,这是我市首家正式挂牌成立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驻人民法院工作站。今年5月份,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黄石市司法局联合确定在黄石港区进行试点,通过一个月的试运行,工作站共办理法律援助事项172件,接待来访群众256人,成为在司法最前沿面向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最直接、最便捷的窗口,得到了来访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工作站的主要特点是:

一是整合资源,提供一站式服务。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场所,是人民群众表达诉求、解决纠纷、参与司法的主要场所,也是实现司法功能、体现司法公开、展现司法形象的重要窗口。针对近年法院民事案件增多、法官不堪重负、多数当事人需要帮助的现状,通过整合司法行政机关各项职能,充分发挥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律师调解、司法鉴定、公证、社区矫正等公共法律服务在诉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争取在当事人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对当事人进行指引,为当事人提供公证、司法鉴定和社区矫正咨询。特别是法律援助受理工作,让困难当事人避免因申请法律援助而在法院与法律援助中心间往返奔波;通过人民调解和律师调解工作,尽量争取调解解决当事人的民事纠纷,减少诉讼案件,既减轻法院的压力,也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

二是创新方式,实现全方位覆盖。黄石港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驻法院工作站设有综合接待岗和法律咨询岗,每天有2名工作人员为来访群众提供窗口面对面服务,其中综合接待岗由区司法局工作人员担任,法律咨询岗由黄石港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值班律师兼任。对于专业性较强的疑难复杂法律服务问题,工作站与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黄石公证处、黄石市各专业调解委员会、黄石市各司法鉴定机构建立远程视频QQ群,群众可以在工作站工作人员的指导下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向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司法鉴定人进行系统专业咨询服务。

三是规范管理,确保公益性定位。工作站作为黄石港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分支机构,日常管理由区法院负责,业务上接受黄石港区司法局的指导。工作站所有工作人员持证上岗(综合岗持工作证,律师持律师执业证),接待群众主动向当事人表明身份,解答法律问题积极提供处理意见和建议,文明用语。严禁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在工作站收取任何费用,对于群众通过咨询后需要到法律服务机构付费购买服务的,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一律明确告知。对于违规收取费用的工作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一经查实,严肃追责。

四是紧密配合,提供多渠道保障。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之间统筹协调,各业务岗位之间紧密配合,采取首问负责制,遇事不推诿,敢于担当,及时、准确、热情的履行好工作职责。为保障工作站的规范运行,此次工作站标识、制度规范等由黄石港区司法局负责统一制作,工作站用房由区法院负责提供,并配备必要办公设施。工作站派驻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补贴由黄石港区司法局承担,试点期间由黄石市法律援助中心承担。调解员及律师参与调解的费用由法院根据数量、类别等给与相应的补助。(黄石市政府法制办   黄石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