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档案局部署防汛救灾档案建档和收集工作

03.08.2016  22:41


    7月30日,黄石市防汛应急响应从三级调整为四级。黄石市档案局对防汛救灾档案的建档和收集工作作出提前部署,联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全市防汛抗洪救灾档案建档和收集工作的通知》,以真实记录今年防汛抗洪救灾过程,发挥档案工作存史留凭和服务大局、服务中心的作用。

    《通知》要求,凡涉及防汛、抗洪和救灾的地区和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班或明确专人,开展防汛抗洪救灾等有关文字、图表、照片、音视频、实物等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同时,《通知》要求各单位按照《黄石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黄石政规〔2015号〕3号),在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结束一个月内,将收集的防汛抗洪救灾档案资料全部规范整理,并向市、县两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馆应单独建立全宗进行保管。对不履职尽责造成防汛抗洪救灾档案收集不全,或未按时规范整理移交的单位和个人,市档案局和市监察局将依照《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30号令)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