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局“四面镜子”推进依法行政

07.07.2015  13:35

  认真学法用好“瞄准镜”。一是领导带头学法。认真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法制讲座、普法考试、任前考试等各项学习制度,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龙头”作用。二是干部认真学法。在全系统推广使用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系统,邀请专家授课,结合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实行以案学法。三是行业企业主动学法。全市每年参加食品药品法律培训的企业干部职工达1.08万人次。

  大力普法用好“放大镜”。一是多形式开展主题活动。抓住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节点,大规模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二是多渠道创新宣传方式。建设食品药品安全频道,设立法治建设专栏,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进行全方位宣传报道。

  严格执法用好“显微镜”。一是坚持简政放权,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对药品经营企业兼营食品流通、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实行“三证合一”。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项。二是牢固树立有案必查、查案必严、依法办案的理念,查办了几件在全国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三是强化法治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立案和行政处罚决定两个环节法制审查,统一发放行政处罚案件案号,及时收集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法制备案。开展执法检查,强化内部层级监督,营造有事问法、事事讲法、人人守法的氛围。

  依法决策用好“望远镜”。一是出台法治建设纲领性文件。下发《关于加强法治部门建设全面推进依法监管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食品药品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法治建设提供路线图和行动表。二是源头管控,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规范性文件制定必须要有上位法依据,文件内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必须要充分考虑、听取、吸收社会各方意见,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过局法制部门合法性审查。三是建章立制,将行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出台行政许可审批流程、日常监管工作指南、行政处罚案件管理规定等,将执法工作纳入法治化、标准化的轨道。

  (信息来源: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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