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启动环境保护“三大行动”

10.07.2015  19:00

     8日,黄石市环境保护委员会下发《2015年全市深入开展环境保护“三大行动”的实施方案》,明确我市将集中开展空气质量改善、饮用水水源保护、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三大行动。

  为改善空气质量,我市将加强工业污染监管,继续开展机动车尾气、建设工地污染、道路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做好秸秆、垃圾禁烧工作,加大燃煤小锅炉整治力度,做好监测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强空气质量公开和目标预警。扭转PM10浓度持续上升的局面,确保PM10年均值低于2013年水平,力争PM10平均浓度比2013年降低3.6%。

  同时,还将在全市集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行动,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强水源评估和保护,开展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确保全市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高于95%。

  市环委会要求各成员单位对环境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执法,用足、用好新《环境保护法》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新的监管手段,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集中力量排查和整治工业园区及高污染、高能耗行业的环境违法问题,并于2015年10月向社会公布整改结果。重点打击大冶湖流域环境违法问题,分别组织各县(市、区)进行交叉执法检查。对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依法依规公开曝光。每月公布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

  市政府将对环保“三大行动”进行考核。对重视不够、开展不力的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环境监管不到位、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一律实行“问责”;对环境监管执法偏软、未按期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完不成环保责任制考核目标的,实行评先创优“一票否决”、区域限批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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