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启动大气重污染天气Ⅳ级应急响应

08.03.2017  12:09

  受污染气团持续影响,从3月6日5时起,黄石市空气质量已达到重度污染水平,重污染天气期间,建议市民减少户外活动。根据《黄石市大气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黄石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决定,2017年3月7日11时起全市发布大气重污染蓝色预警,启动大气重污染天气Ⅳ级应急响应,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市直有关部门按工作职责做好以下响应工作:
  一、加强重点工业源管控。加强对工业大气污染源的监管,对重点污染源保持每日巡查的频率,督查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责令立即整改经检查发现的超量超标排污行为。已停产企业在预警期内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二、加强扬尘管控。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保证已有各项防治措施的正常运转。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等实施停产整治。增加道路洒水降尘频次,减少道路人工清扫,加大机扫保洁力度,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三、加强机动车管控。加大车辆的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严禁车辆驶入限行区,对“闯限”车辆实施处罚。全市范围内暂时停止车辆渣土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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