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出台 《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管理规定》

23.12.2016  08:33

黄石市司法局为了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提高法律援助质量,近期出台了规范性文件《黄石市法律援助案件指派工作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分为总则、管辖、指派方式、指派程序和附则共五章,今后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将根据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的人员数量、资质、专业特长、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或者安排承办机构、人员。

规定》明确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和申请类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应当采用下列顺序依次协调法律服务机构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人员承办:(一)受援人自主选择的法律援助人员;(二)法律援助义务未履行完毕的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三)指派时正在法律援助机构值班的法律援助人员;(四)律师志愿团成员。经过以上程序仍然无法指派的,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给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较少的法律服务机构安排人员承办。

规定》还要求:法律援助机构负责案件指派的人员应当将指派过程进行工作记录并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审查签字,工作记录装订成册接受检查。(黄石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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