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公共资源管理局2017年法治建设报告

08.01.2018  07:30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黄石市公共资源管理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和中心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同时,局长与分管局长签订法治建设责任书,分管局长与分管部门签订法治建设责任书,层层压实法治建设责任。

(二)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制。

一是健全管理制度。 出台《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社会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评价记分办法(试行)》,对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采用“一标一评”不良行为记分制,每一个年度为一个记分周期,总分12分。根据招标代理机构进场服务质量、行为规范等方面违规情形确定记分分值,分为1分、4分、12分三个等级,明确71种行为作为评价依据。每月将  “一标一评”不良行为记分情况在黄石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网站和黄石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予以公布,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 创新 管理制度 制定《黄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负面清单(1.0版)》,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编制行为 提高招标文件编制的合法性、公正性、严谨性,防止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 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防止招标文件“量身定做”。

三是 强化和规范公共资源交易 监管 出台了八条监管措施:其一加强招标文件告知性备案,对招标文件进行全面审查,规范审查行为。其二加强和完善电子档案归集,做好招投标电子档案的收集、归档、管理和利用工作。三是加强科技监管,要利用信息化手段,转变监督方式,加强对电子监管平台中的数据分析、雷同性分析、相关性分析、历史数据分析的运用。其三加强现场监管,制定交易中心开标、评标现场管理办法,建立交易中心日常巡查机制,安排巡查人员挂牌上岗巡查,巡查人员应当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妥当处置。其四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加大“一专家一标一评”力度,对9名评标专家进行了全市通报批评和不良行为记分处理。其五实行招标代理机构评标环节退出机制,招标代理机构做好评标前准备工作后,退出评标室,在评标区指定区域等候,评标时确需其协助的,方可进入评标室,减少人为因素干扰。其六实行专家独立评标制度,招标代理机构和现场监管人员应复核专家评标情况,发现专家评分相互抄袭的,责令改正,依法查处。其七强化监控中心的监控作用,方便行政监管部门、招标人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实时掌握开标评标情况,如发现问题和异常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其八提高开标评标服务水平,开展网上、网下培训,设立专门培训室,加大对各市场主体各方和监管服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和监管服务人员业务素质,提升服务水平。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一是 强化 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招标投标项目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招标项目登记四项行政职权要素进行了变更,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规范行政行为。

二是 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 对《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社会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评价记分办法(试行)》《黄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负面清单(1.0版)》《黄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和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3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出台前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并按规定上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是 强化 法律顾问制度。 聘请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为我局提供法律服务,确保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行政决策的科学性与合法性。根据《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工作规则》《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考核办法》,对法律顾问进行了考评,规范了法律顾问管理。

四是 强化 行政复议和应诉 工作保障措施 认真学习贯彻《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要求,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能力建设规范化,促进依法行政。

五是 强化 案卷评查工作。 印发《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开展了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严把行政处罚案件初审关、严把执法程序关、严把案卷质量关,促进办案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六是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开展了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专项检查,共计检查项目1165个,发现规避招标问题11起,弄虚作假问题两起,围标串标问题2起,并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实施查处。

七是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落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办法》,全面、及时、规范录入执法办案信息,实行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向市公安部门移交涉嫌串通投标案件线索2起。

八是 强化 政务公开。 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许可范围和办事程序,公开许可依据、许可事项,防止权力滥用,防止违法审批,防止越权审批;公开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实现审批标准化、程序化,确保按时办结。公开违法案件信息,在局官网网站首页专门设立“信用诚信信息公开”专栏,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七个工作日内,在该专栏公开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包括行政处罚案件当事人、主要违法事实及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处罚措施等。公开监督邮箱、信箱、电话等监督方式,自觉接收社会监督,确保服务承诺执行的严肃性。利用局官网网站和已经开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账号,受理举报投诉和微博建议投诉,向社会畅通投诉。

(四)强化法治学习宣传教育。

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把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机关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贯穿全年的始终,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做到“三个纳入”即: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机关干部学习教育内容,纳入年终工作考核范畴。“三个结合”即:把集中组织授课与个人自学结合起来,把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与政治教育结合起来,把法制宣传与创建学习型机关结合起来。我局主要领导多次利用工作例会、学习会等机会教育干部职工加强依法行政意识,统一认识,组织全体领导、干部开展法治学习。同时,利用官方网站等平台加强法制建设网络宣传。加大学习培训力度,以贯彻落实《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为主线,先后举办《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黄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培训,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大冶市及阳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0多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人及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共500多人次参加了培训。为促使评标专家进一步熟悉电子评标工作流程,更为熟练地操作电子评标系统,切实提高电子评标效率,不定期对市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行电子评标业务培训。  (黄石市政府法制办  黄石市公共资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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