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对重点项目“亮牌”管理 挂红牌者将被追责

15.01.2016  10:51

  楚天时报讯(记者蔡梦帷)黄石市政府出台2016年1号文件,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根据进度情况实行蓝、黄、红牌管理。责任单位被挂红牌后,将由该市监察局依纪依法启动调查程序,立案调查。

  该文件是《黄石市推进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提升行政效能暂行办法》。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确定是根据《政府工作报告》及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由政府办公室制定《市政府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内容包括: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名称、分管领导、责任单位、工作目标(进度要求)、进度情况、进度分类。

  黄石市政府会通过召开督办推进会、定期汇总通报、专项督查等多种方式推进重点工作、重点项目。

  根据文件规定,该市将坚持分清责任主体、强化督办检查的原则,采取挂牌管理制度,通过对履职尽责不力人员的追究,倒逼政府系统提高行政效能。

  责任单位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的进度质量负总责,各配合单位对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

  该市将根据纳入“清单”的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进度分类评定结果,实行蓝、黄、红牌管理:进度分类评定为“一般”的,给责任单位挂蓝牌;进度分类两次评定为“”的,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责任单位挂黄牌;进度分类第三次评定为“”的,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给责任单位挂红牌。弄虚作假、谎报情况的将被挂红牌。

  责任单位被挂黄牌后,黄石市监察局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任单位被挂红牌后,黄石市监察局将依法启动调查程序,对领导责任者、直接责任者给予相应的处理。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