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石处分带头违纪区委书记纪委书记

30.07.2015  14:35

  “黄石港区委书记张远望、区纪委书记吴红英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带头违纪,分别受到党纪处分,张远望被免去区委书记职务……”7月24日,湖北省黄石市纪委通报6起履责不力典型案件。

  据了解,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张远望、吴红英对辖区内发生的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等顶风违纪问题不仅未及时制止、纠正,还带头用公款送礼。最终,张远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区委书记职务;吴红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今年以来,黄石市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问责年”活动,以严格的责任追究推动责任落实。截至目前,全市共有83名党政领导干部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其中30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2人被给予组织处理。据悉,由于团市委在迎接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查中弄虚作假,团市委原书记禹爱民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调离团市委书记岗位。

  上半年,黄石市委、市纪委分别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问责暂行办法》和《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实不力行为实施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界定了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情形,实行“一案双查”,推行逐级问责制、责任倒查制,以问责促进“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余帝周 胡义)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