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夯实基层组织 发挥残联职能

22.05.2017  18:27

为加强乡镇残联工作,完善组织网络,充分发挥乡镇残联的作用,5月22日,黄梅县委组织部发文任命了全县16个乡镇残联理事长。

黄梅县残联针对当前乡镇残联因人员编制所限,基层残联理事长由当地民政办主任兼任,导致存在“兼职不履职”的弊端。为有效解决这一现实问题,县残联理事会多次召开会议,形成初步意见:基层残联理事长由所在乡镇党委委员担任。经请示县委研究同意,在乡镇党委推荐的基础上,县委组织部会同残联领导班子成员对乡镇党委推选出的理事长进行考核,根据考察结果县委组织部正式发文任命了全县16个乡镇残联理事长。

实行专职专责理事长后,原理事长因工作变动或不能胜任,当地党委拟任命新的理事长前,需先向县残联报送任免涵和相关材料,经县残联考察通过,县委组织部审批同意正式发文才能任命或撤换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