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合适成年人“整装亮相”

14.08.2015  22:33
  

          本网讯(通讯员  肖之云)2015年7月3日,1976年出生的吴中奎他同其他19名来自各个单位的工作人员一起,受聘黄梅县检察院的合适成年人,这个身份有时也被称为“代理家长”。

          2015年8月8日,吴中奎来到该院,从公诉科科长周志启那里领到了他的“第一份工作”:涉案的是17岁的小桂,因为结交了社会上的不良少年,跟随他们在校门口帮助“站队”抢夺同学的手机,案发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取保。吴中奎要做的工作是协助检察官陈芳花进行社会调查,此后,他将对小桂进行帮教、考察。 

        在小桂正在学习的技校里,吴中奎向小桂的班主任陶老师详细询问了小桂平时的学习生活情况,并作了记录。随后,吴中奎与小桂聊了很久,鼓励小贾要重新振作。

        几天后,黄梅县检察院的另一名合适成年人林飞也投入了工作。16岁的小吕因盗窃被扭送至公安机关,办案民警经过了解,得知小吕跟朋友从老家到黄梅玩,身上钱花完了就偷钱花。因其父母都在外地打工,提供的电话也联系不上,讯问工作无法进行。办案民警立即向黄梅县检察院公诉科备案,公诉科指派林飞赶到办案单位。林飞向小林介绍了自己的身份和职责。由于具备教育和心理学知识,几句话过后,原本沉默的小吕开始和林飞交谈。林飞了解了小吕的个人、家庭情况和犯罪的原因,并不时对小吕进行教育。 

      讯问室里紧张的气氛逐渐松弛下来,之后进行的讯问林飞全程见证,给小吕讲解法律术语的意思,帮助小吕了解权利义务。由于消除了紧张感,小吕讲话也不再磕磕巴巴,讯问进行得异常顺利。 

      林飞在小吕讯问结束后,又受委托对小吕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林飞通过对小吕家庭和社区的走访,了解到小吕一直是个孝顺孩子,尽心照顾年迈痴呆的爷爷,由于父母给生活费不及时,才想出了偷钱的歪招。综合在讯问期间对小吕的观察,林飞提出了无羁押必要性的意见。 

          最终,黄梅县检察院对小桂和小吕均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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