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湖泊保护添举措

03.12.2014  01:17

(周友留)自《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以来,黄梅县进一步加大湖泊保护工作力度,严格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综合治理、永续利用的原则,建立健全湖泊保护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管理机制,力争达到“五保”目标,即:保面积、保水质、保功能、保生态、保可持续利用,实现了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黄梅县湖泊较多,近年来,在该县相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县水利局实施了湖泊保护一系列重要举措,营造出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湖泊保护工作稳步推进、成效显著。 

一是履职尽责,营造氛围,提高公民湖泊保护的认知意识。有湖泊管理的乡镇,组建了镇、村两级湖泊保护工作专班,明确专班成员对湖泊保护的工作职责,加强对湖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在乡镇、村主要干道张贴《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通告,向沿湖村民发放湖泊保护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广泛宣传《条例》,切实提高公民湖泊保护的认知意识。 

二是强化管理,落实到人,确保湖泊管理工作常态化。与沿湖村分别签订了湖泊保护责任状,细化了各自区域内湖泊保护的奖惩措施,并将奖惩结果作为该村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以此激发基层组织湖泊保护的工作热情;沿湖各村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确定湖泊管理的人员,该县独山镇通过社会捐资、部门支持等方式每年筹资近8万元,确保湖管人员工作经费。 

三是督办巡查,严查重处,依法对湖泊实施保护。他们组建了以水利、水产、农业、林业等多部门参与的联合巡查小组,每周三开展常态化定期巡查,对沿湖各村及企业的湖泊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督办; 向社会公布湖泊保护社会监督电话和设立举报信箱,对破坏湖泊生态的任何违法行为依法严查重处,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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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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