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法院推广一村一法官制度

29.07.2014  20:01

      (人民法院报记者  程勇  蔡蕾  通讯员   吴干东)  “我村四组两村民为相邻宅基地新建的界墙发生口角,导致两家矛盾激化,该怎么处理?”昨日,湖北黄梅县濯港镇桂坝村委会主任桂国柱一见到驻村法官陈旺生,就问农村宅基地纠纷的处理意见。陈旺生马上通过详细讲解《民法通则》、《物权法》的相关规定,耐心细致地告知了处理办法。“有了驻村法官,再也不怕法律纠纷了。”桂国柱深有感触地说。

        在濯港镇的每个村(居)委会都有像陈旺生这样的驻村法官。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黄梅县法院在全县推广“一村一法官”制度。110名驻村法官联系全县110个村,每名中层干部联系一家企业。驻村法官定期走村入户、深入企业,梳理群众意见,开展法律宣传,提供咨询服务,排查和调处矛盾纠纷。同时帮助建好网格,指导创建平安村社,推进农村社会治理。

        今年以来,黄梅县法院通过驻村法官化解矛盾纠纷180多起,村级矛盾纠纷大大减少,得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黄梅县委政法委书记潘高峰这样评价:“‘一村一法官’制度把法院创新社会管理的触角延伸到村组两级,有力地配合、支持了和谐稳定的工作大局,实现了党委政府、人民群众和人民法院的‘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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