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县全民健身工作调研报告

01.12.2015  14:54

11月23日,我随省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林晓华同志奔赴黄梅县,通过实地走访考察、听取汇报等形式,对黄梅县全民健身工作进行了调研。重点对该县2010—2015年省级援建的全民健身工程进行了检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调研行程

      11月23日上午,从武汉出发直接深入黄梅县体育活动中心(含黄梅县体校)、黄梅县老年体育活动中心、五祖镇    渡河村,就雪碳工程、体育场馆、农民工程、全民健身路径等场地基础设施建设进行了实地检查与调研。

在黄梅县体育活动中心,实地查看了“雪碳工程”项目落实情况,向县体育局的同志了解了工程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和拟运营后开展的体育项目及布局情况,在县体校查看了新建的灯光篮球场地和全民健身路径建设情况,林局长提出了建设性的指导意见。在县老年活动中心的8片门球场,了解了该场地的使用率和管理情况;在黄梅县五祖镇渡河村,林局长与社区宣委亲切交谈,了解了该社区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及援建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使用及维护情况,感谢基层同志们为体育事业所做的工作,并鼓励他们继续发扬好的经验做法,用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来丰富农民朋友的闲暇生活。

  整个调研活动,日程安排紧凑,调研内容丰富,不仅了解了黄梅县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情况,同时还对基层体育设施建设及运营、使用给予了指导。

二、  黄梅县全民健身工作的基本情况

      黄梅县位于鄂赣皖三省结合部,是湖北的东大门,东邻安徽宿松县,南与江西九江市隔江相望,既是黄梅戏的发源地、佛教禅宗的发祥地,同时是闻名全国的武术之乡、楹联之乡、诗词之乡和挑花之乡。全县版图面积1701平方公里,辖16个乡镇517个村(社区),人口102万,其中农业村489个,农村人口约占70%。

近几年来, 黄梅县把建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作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德政工程、惠民工程、民心工程来抓,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全民参与,加大资金投入,黄梅县农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2008年至2014年,黄梅县共投入资金1000多万元,建成农民体育健身工程382处(其中农村中小学校20处)、健身路径260余套,覆盖行政村390个,占黄梅县行政村的79%,受益群众 50余万人。仅2013—2014年就争取到篮球架、乒乓球台等体育器材近600件,建成农民体育健身工程216处,较好地满足了农民文体生活需求,有力促进了城乡体育协调发展。因此,黄梅县先后获得“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全国乡镇体育健身示范工程”、“全省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先进县”、“全省群众体育先进单位”、“黄冈市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三、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坚持把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作为惠民工程。 一是成立黄梅县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黄梅县政府成立了以唐志红副县长任组长的全县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在黄梅县政府的重视下,黄梅县体育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专班,负责规划选址、项目争取和安装建设等工作。县体育局除加强与省、市体育部门的密切联系,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扶持外,还在资金困难的条件下,每年挤出20余万元购买健身路径器材,无偿配发到乡镇,支持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二是组织召开全县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动员会。县委、县政府把农民健身工程作为惠民工程紧抓不放,整合资金资源,从2013年起把兴建50—100个农村村级文化体育活动广场作为政府十件惠民实事来抓,列入各乡镇年终责任目标考核,并采取送健身器材和每个村给予6-7万元场地建设补助的办法,充分调动了乡镇、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设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意义,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激发群众参与体育健身工程建设的热情。三是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了《黄梅县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工作要求,并将健身设施纳入了各乡镇、村的产权管辖范围;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单位与体育局签订管理责任书,明确职责,按要求落实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管理维护人员和资金。

(二)坚持把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列入示范工程,合理规划,统筹布局。 坚持深入调研,典型示范,确保工程建设有方向。一是超前谋划,规划先行。黄梅县体育局组织调查组深入全县 479个行政村(含自然村),逐村进行体育设施现状调查及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场地规划勘察;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新建”、“扩建”、“改建”、“共建”等建设模式,并以乡镇为单位,编制了全县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项目库,有计划地逐年落实全县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二是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在项目实施中,本着“典型引路,示范带动”的原则,选择村情好、两委班子团结、群众积极性高、具备较好的体育场地建设条件的村和新农村建设点进行实施,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工程的实施。三是科学合理选址。在选址上坚持“一注重一结合一优先”:“一注重”即注重工程实施地必须选在交通便利、人口集中,有体育锻炼习惯,有活动场所的村,“一结合”即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把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全局,与城乡一体化发展、村容村貌整治统筹考虑;“一优先”即优先已实行“五务合一”的村建设,尽量拓展村级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同时,兼顾乡镇区域均衡,适当加强对“边、远、穷”村的扶持,让农民共享文化体育发展成果。四是统一建设标准。制定村级文化体育广场建设四项标准,要求各村按标准统一建设。五是出台政策扶持。将兴建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列入乡镇实绩目标考核,对建设达标规范的村级文体活动广场,无偿配套篮球架、乒乓球台等健身器材和体育路径,充分调动了乡村建设的积极性。五祖镇渡河村抢抓政府优惠政策,组织村民自发捐资近10万元,建起占地800平方米的村文体广场,并争取县体育局无偿配套健身器材,使村文体广场成为村民健身、娱乐的好去处。同时,引导、激发党员干部和能人志士的参与建设的热情。杉木乡藕塘村创业能人邓雄自愿出资20多万元,硬化了村文体广场道路;孔垄镇新安村党员干部自发捐款、借款新建村文体广场。

(三)坚持把农村体育健身工程建成放心工程,加强监管,严格把关。 一是严格审核。对各单位健身工程方案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坚持把质量放在首位,做到先审核认可后再进行建设。二是加强项目监管。对健身工程体育器材和路径等严格实行政府招投标,确保器材质量。三是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在工程建设前,严格审查施工队伍资质,要求各乡镇、相关村严格按标准建设,黄梅县体育局切实担负监督职责,组织全局人员分组包片进村检查督办;工程建设中,施工队伍要严格控制混凝土配比和返水系数,黄梅体育局派人指导基层铺垫及器材安装,对配备的器材严把安装质量关,并要求器材生产厂家对器材实行三包和定期回访,确保工程质量经得起检验。四是严把验收关口。村级文化体育活动广场建成后,先由村级组织自验,合格后向乡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乡镇政府在完成所有项目村验收的基础上向县综改办提出申请,县综改办组织文化、体育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黄梅县财政局进一步审核,审核通过后,按要求拨付奖补资金。对质量不合格的场地,责成建设单位重新建设。

(四)坚持把农村体育健身工程作为健康工程,健全机制,发挥效用。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重在发挥作用,建设伊始,就着手考虑工程的使用和管理,通过健全机制、强化管理,使健身工程充分发挥作用。一是要求各村落实场地管理员,并制订管理人员职责和场地使用注意事项,将场地管理责任到人,加强场地器材的维护保养。二是以体育健身工程为阵地,组织开展广场舞、岳家拳等各类群众性健身活动和体育比赛,凝聚人气,带动了各地农民群众积极投入健身的热情,各村的体育健身工程因此成了群众的健身中心、休闲中心、活动中心,联谊交流中心。有力推动了黄梅群众文化体育活动蓬勃开展,促进了社会和谐文明。特别是广场舞,从北部山区柳林乡望江村,到南部长江之滨的刘佐乡占圩村,都有自己的跳舞队。据不完全统计,黄梅县城乡广场舞队有2000多支,实现了遍地开花,城乡群众业余生活由抹牌赌博转向跳广场舞等体育健身。三是在省体育局指导下,由县体育局牵头,经常组织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使他们成为农村健身场地开展活动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去年以来,先后多次免费组织开展了岳家拳、广场舞、太极拳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要求每个乡镇派员参加,参训人员男女不限、年龄不超过50岁、身体健康,全县共免费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1600多人次,为农村体育活动的开展培养了骨干力量,发挥了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实现了“器材有人修、场地有人清、比赛活动有人组织”的目标。

四、重点工程‘黄梅县体育活动中心’建设情况

黄梅县体育活动中心,是黄梅县“十二五”规划的十大重点工程之一,是一项造福人民的民生工程,位于黄梅城区北二环滨河新区,总占地面积30800平方米,建筑面积18814.89平方米,总投资概算7100万元,由湖北省中南建筑设计院规划设计,该中心由综合馆、青少年业余体校、室内外篮球场、田径场、网球场组合一体,目前是黄梅县公共健身功能齐全,体育休闲,并富有时代气息的地标建筑。该中心的建设已经到后期装修阶段。           

五、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中,虽然黄梅县做了一些工作,但受自然条件、经济发展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也带来了一些问题。

(一)发展不均衡的问题。因各村经济条件有差异,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不平衡。条件困难的村大多依靠上级拔付健身器材和资金搞建设,而有的条件稍好一点的村则自行采购健身器材,造成建设标准不一,器材配套不一,既影响形象,又难以管理。

(二)器材维护和管理的问题。虽然县体育局与各村落实了健身器材管护责任,但因管理工作属义务性质,在监管方面实施难度很大,致使一些村级农民健身工程器材损坏严重,有些村外出务工人员多,在家多为老人和小孩,场地使用率不高,也导致场地的管理遇到了很多问题。

(三)器材更新的问题。目前黄梅县一部分农村体育健身工程器材安装使用已达6年保质期限,器材老化现象严重,加之由于群众锻炼的积极性高,全民健身设施使用率高,很多器材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因多方面原因,得不到及时维护更新,不仅给群众健身锻炼带来了不便,而且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

六、 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 虽然黄梅县高度重视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但尚有一些村还没有建设农民体育健身工程。 县体育局表达了恳请省局今后加大支持的愿望。针对这个问题,建议:省在今后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特别是加大对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的扶持力度,同时,积极争取省政策保障,促进各级的专项投入。

(二)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 。 我们通过在黄梅县的调研,发现了基层管理能力差异较大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建议:在全民健身工程的资助方面,要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严格管理,推广黄梅县的做法,做到“一全、二专、三落实”。“一全”就是要将活动器材、活动室全天开放,方便群众参与活动;“二专”就是村委会要有专人负责,活动室要有专人管理;“三落实”就是场地落实、制度落实、经费落实,确保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安全使用,充分发挥其特有服务的功能作用。同时,积极探索各种管理的新机制、新模式、新方法,确保健身器材维护的经常性,使用的安全性。

(三)进一步落实各项措施。 一是加强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举办各种类型体育活动培训班,对体育活动指导员、健身设施管理人员和志愿者进行管理知识及技能培训,维护好农民健身器材,指导农民开展健身活动,做到科学锻炼、科学管理。二是广泛开展农村体育活动,全面推进农村体育工作。充分发挥各类体育协会的作用,利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举办农民喜闻乐见和丰富多彩的特色体育活动。三是严格器材招标要求,保证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器材高质量和经久耐用,确保使用的安全性。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省应在进一步加大农村体育公共建设投入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管理,提升农村体育健身设施功能,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利和优良的健身条件。

                        (群体处  胡晶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