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州区法院签发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

05.08.2016  22:02

        近日,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发出首个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熊某对其妻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接触其妻子的近亲属等,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这是在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颁布实施后,黄州区法院签发的首例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申请人高某与被申请人熊某是夫妻关系。高某诉称,熊某经常对自己实施殴打、辱骂、恐吓等家暴行为,并骚扰自己的家人。7月16日,熊某又对自己大打出手,使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为此,高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书面请求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并提供了出警记录、医院门诊病历、医药费票据等证据。黄州区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戴金海依法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向当事人和律师了解相关情况,对熊某进行调查。最后,熊某承认确实殴打过申请人,并要与申请人“同归于尽”,且认可双方在2016年7月16日的纠缠中造成申请人受伤的事实。据此,承办法官认定申请人高某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并及时将裁定书送达申请人高某、被申请人熊某及其住所地的居委会、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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