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检察机关立体护航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本网讯(通讯员 黄检宣)“县检察院实实在在地把高检院十八条意见、‘鄂检十条’落到实处,为我们营造了公平、公正的健康发展环境,让我们看到非公企业发展的春天!”在罗田县检察院召开的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座谈会上,民营企业家周超进兴奋地说。
周超进是罗田县第一批回乡创业的成功人士,投资3.5亿元在城南开发区建凤凰生态城,他对民营创业发展充满信心。周超进说他的信心源自检察机关的保驾护航。今年初,在最高检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意见和湖北省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简称“鄂检十条”)出台后,黄冈市检察机关积极行动,制定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十八条意见、“鄂检十条”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通知》,就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提出4个方面12条具体要求。这12条要求迅速在市县两级院转化为平等保护、主动服务、依法打击、积极预防的立体化护航非公经济的实际行动。
走出去,请进来,向企业家问需问策
5月上旬,红安县检察院检察长商林先后走访了红安县金马管业、湖北嘉聚宝森工有限责任公司、红安金源科技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引领包装等几家非公有制企业,一路走访,一路听取企业负责人的意见,现场了解企业经营发展状况,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宣传《鄂检十条》的精神和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新举措,了解企业发展过程中有哪些急需检察机关帮助解决的问题,征求意见和建议。
商林说,要依法服务和保障好非公经济发展,就要深入企业,与非公企业负责人以平等身份交心谈心,让企业说实话,讲实情,征求意见,问企所需,提高服务企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黄冈市检察机关不仅主动走出去,了企情、宣政策、纳谏言,而且还把企业家们请进来,召开座谈会,专门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2月23日,黄冈市检察院召开维护企业权益意见建议座谈会,邀请来自不同行业的企业家走进检察院,征求维护企业权益、服务企业发展的意见建议。随后,黄冈各县市区院纷纷召开座谈会向非公有制经济人士问需问计。
据统计,今年以来,黄冈市两级检察院共到企业走访、宣讲35次,上门走访企业163家,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开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专题调研8次、召开座谈会15场(次),征求意见建议115条。通过走出去,请进来,黄冈检察机关了解了企业服务需求,明确了服务思路,找准了检察工作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切入点。
靠前,再靠前,把服务平台建在最前沿
“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在哪里,我们的服务就要跟到哪里。”黄冈市检察院检察长冯新华表示,贯彻落实最高检十八条意见和“鄂检十条”,要注重结合本地企业实际情况建设服务阵地,将检察服务延伸到一线,把工作落实在一线,把问题解决在一线。
红安县经济开发区非公有制企业集中、非公有制经济活跃,为增强服务的及时性、针对性,红安县院在经济开发区设立配套设施齐全的“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办公室”,打造服务非公经济的便利窗口,安排专人值班、全天服务,得到市委书记刘雪荣等领导同志高度肯定。
麻城市院在该市总规划6000亩的南湖石材工业园内设立“保障和服务非公经济办公室”,成为该市非公企业反映困难、解决问题的“绿色通道”,已依法为园区内非公企业提供法律服务110次,受到园区内非公企业好评。
在非公经济占全县经济总量的90%以上的罗田县,该县检察院与县工商联联合成立“服务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工商联设立固定办公地点,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制订完善的工作制度和流程。该办公室主任肖胜武介绍,成立这个办公室,目的是为了为非公企业搭建一个反映困难、解决问题的平台。办公室成立以来,坚持不越位、不包办、不添乱的原则,切切实实为罗田非公企业做实事,解决非公企业大大小小的困难和问题近百起。
依法惩治,保障非公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
4月21日,麻城市检察院以涉嫌强迫交易罪批准逮捕凌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凌某等人于3月10日至18日, 多次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影响该市石材工业园经营,意图垄断石材工业园相关业务。麻城市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最终准确批捕该案犯罪嫌疑人。
鄂州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红安承建农田改造项目中,遭到犯罪嫌疑人徐某、蔡某等人的威胁阻扰,被敲诈钱物,红安县院快审快结,5月19日,依法对徐某、蔡某提起公诉,保证该工程项目建设进度。
据统计,1至6月份,全市检察机关共审查批捕侵犯非公经济的刑事犯罪案件21件30人,审查批捕非公企业4类人员涉嫌犯罪案件17件20人,对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活动监督1件;立案侦查涉及侵犯非公经济的职务犯罪案件26件26人。
在严厉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的同时,黄冈检察机关注重维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坚持宽严相济,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四类人员犯罪案件,慎用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防止因措施不当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的合法财产权利,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今年1至6月,对非公企业四类人员涉嫌犯罪案件,依法不批准逮捕2件2人、不起诉1件1人、变更强制措施3人。
5月5日,罗田县宏源集团与某原料供应公司达成合作协议。在签订商业合同之前,宏源集团董事长尹国平拿出一份《反商业贿赂阳光合作协议》。对方称赞不已:“跟你们合作我们放心!”尹国平说:“多亏了检察院督促和帮助我们完善这些制度。”
宏源集团是罗田县民营龙头企业,也是罗田县检察院挂牌的服务联系点之一。罗田县检察院每年至少两次到该县数十家联系服务的非公企业开展预防调查,通过调查,查找非公企业存在的职务犯罪隐患,发现企业在机制、体制、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漏洞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管理问题,及时向有关政府管理部门、非公企业提出检察建议,协助企业建立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宏源集团正是在罗田县检察院的帮助下,完善了审计工作制度、“十不准”制度和反商业贿赂阳光合作协议等管理制度,筑起制度“篱笆”。多年来,宏源集团未发生一起贪污挪用事件。
黄冈市检察院预防处处长张白鸽介绍,该市检察机关结合司法办案,采取普法讲座、以案释法等方式,帮助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强化依法经营意识,防控法律风险。今年以来共开展法治教育43次,提出检察建议10份,提供涉及非公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47次,有效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提高依法经营管理水平。同时还建立外部联系机制,以已经建成的预防网络作为运行平台,坚持社会预防与检察预防、重点预防与普通预防相结合,定期向党委、人大汇报预防工作开展情况,主动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对检察机关预防工作的重视支持,将涉及非公企业犯罪预防工作纳入惩防腐败体系建设。
“在经济领域开展预防犯罪,最能体现预防出生产力的这一正确论断。”宏源集团从年产值不到5000万元,发展成为一个拥有7个系列30多个品种、年产值10亿元、年税收5000万元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尹国平说,宏源发展到今天,离不开检察机关的大力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