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立法工作

07.04.2016  10:38

   中新网湖北新闻4月7日电 (江海松) “这第四稿比原来那几稿强多了,但对各部门职责还应明确和细化,对水源保护区违法违规的禁止行为还应更具体并严格些……

  日前,由黄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市政府法制办联合组织的《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初稿第四稿)征求意见会在市政府2楼会议室召开。这是继3月4日该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联合召开地方立法启动会、3月18日召开条例草稿和起草大纲研讨会之后的又一次立法推进工作专题会。

  这次征求意见会,共有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和市环保局、水利局、住建委、城乡规划局、城管局、国土局、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水产局、卫计委、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负责人和法规业务科室人员共30多人参加。条例牵头起草单位市环保局汇报了3月18日第一次条例起草专班研讨会以来听做的工作,并就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第四稿) 起草及修改作了介绍和说明。参加会议的各单位分别结合部门职责对条例 (第四稿) 提出了修改意见与建议。

  该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主任黄新国在听取与会人员发言后作了主旨讲话。他首先对市环保局所做的工作和各有关部门的配合及所提建议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条例第四稿与草稿相比有很大进步,符合市人大条例起草大纲的要求,其结构更加合理、内容更加全面、特色更加鲜明。

  他在对条例提出七点具体修改意见后,专门就下步制定好条例工作提出了“五个好”的要求:一是要认识好这部条例,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既是黄冈市首部实体性法规,也是湖北省市州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的首部地方性法规,一定要对高质量起草好条例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二是要修改好条例初稿,认真吸收和采纳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结合黄冈实际把初稿修改更细;三是要把握好时间节点,4月10日前形成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告广泛征求意见,5月上旬前根据各方意见形成好条例的讨论稿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并形成议案及条例草案,5月中旬将提请审议条例的议案及条例草案文本送达市人大常委会(有关专委会需提前审议并将其审议意见书面印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5月下旬正式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并作说明;四是要配合好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清单,并在制定条例的各环节中按要求及时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五是要处理好几个关系,比如政府与各部门的职责、城市饮用水与农村安全饮水、法律规定与实际需要等各种关系,确保条例既于法有据、又适当超前,既有黄冈特色、又务实管用。

  该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柳雪晴主持并讲话。他说,市法制办要严格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要求,把握时间节点,希望各部门密切搞好配合,讲规矩讲效率讲质量,及时反馈修改意见,并适召开专家论证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共同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确保条例按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

  据悉,按照该市立法计划的安排,《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5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后,市人大常委会还将以网络和书面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采取开展立法调研、召开相关论证座谈会和立法协商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拟于7月下旬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二审;9月上旬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9月下旬报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10月中下旬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正式发布公告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宣传解读,营造条例实施氛围。(完)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