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扎实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14.06.2016  09:16
      自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精心指导下,在市政府和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认真按照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要求,用心探索,创新方法,克难奋进,地方立法各项工作正顺利有序推进。

一、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是行使地方立法权过程中始终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也是坚持地方立法正确政治方向的重要保证。

(一)市委高度重视。立法法修改后,市人大常委会主动向市委汇报有关工作,得到了市委的高度重视。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市委率先在12个市州成立了以市委书记为组长,市长为第一副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两院”负责人为成员的地方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二是解决具体问题。市委常委会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地方立法工作的有关问题,要求各方都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充分发挥立法在引领、推动、保障改革方面的重要作用,尽快解决好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问题。三是配优工作班子。在市人大原有7个专委会的基础上,根据法定要求和省委办公厅指导意见,及时增设了法制委员会,为确保立法工作统筹推进,由一名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担任委员,一次配齐3名副主任委员和7名委员。同时,通过比选的方式择优选定了法工委负责人,主任由长期从事人大研究与法规工作的同志转任,副主任由原市委党校一名副县级干部(副教授)担任。四是列为工作重点。市委及时研究和批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并在市委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中,把《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立法列为需要市委研究的重要事项之首。

(二)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高度重视。常委会党组在向市委的有关工作报告中,都将地方立法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报告,立法中的重要事项,常委会党组都及时向市委请求报告。如为了加强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处理好人大法制委与常委会法工委的关系,常委会党组向市委提出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作为对法规案进行统一审议的机构,可以实行兼职,并由常委会一名副主任兼任主任委员和法工委、城环委、教科文卫委三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委员的建议,得到了市委的一致同意。常委会党组还多次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地方立法工作的进展情况。经过多方论证和协调,常委会党组确定了2016年“1+3”的立法计划,即制定一部实体性法规《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调研三个项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白莲河水库库区综合管理、文化遗址遗迹保护管理)。同时,修改党组议事规则,将听取和讨论研究地方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列为首要工作职责。

二、坚持人大主导

市人大常委会积极主动,从计划制订、立法启动、工作方案、起草大纲、协调论证等关键处入手,在每一个环节和细节上都体现了人大主导作用。

(一)为行使地方立法权做好充分准备。一方面,通过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立法计划。在黄冈日报及黄冈人大网站等媒体发布了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公告,向市政府相关部门印发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通知,与市政府法制办沟通协调座谈,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听取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意见,征集到立法建议项目20多个。先后3次召开立法推进工作座谈会,主要是听取市政府相关部门对立法计划的意见,共商提高地方立法工作质量的措施和办法。另一方面,积极做好制度和人才准备。已在审议通过立法条例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立法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立法计划编制办法、立法论证评估及听证工作规定等一系列制度,并按规定选定第一批立法咨询专家和基层联系点。同黄冈师范学院政法学院签订了校地合作协议,共同建立地方立法研究基地。同时,通过参加全国人大、省人大组织的地方立法专题培训学习、到省人大常委会跟班挂职锻炼、参加立法调研和立法听证、交流和借鉴外地立法经验等活动,逐步提高立法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主导推进首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工作。一是主导立法启动工作。3月4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联合召开地方立法工作启动会,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分管领导出席并讲话,对确保年度立法计划的贯彻落实提出了具体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在会上作了表态发言。会上印发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制定《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工作方案,组建了协调领导小组,明确了起草专班。二是主导条例起草工作。3月18日,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起草专班召开工作研讨会,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的起草大纲,牵头起草单位市环保局介绍有关情况,与会同志对条例初稿进行深入讨论。三是主导讨论论证工作。4月5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市政府法制办召开条例(初稿)讨论会,协调领导小组和起草专班中的13家单位全部参加,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对条例(初稿)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4月27日,联合市政府法制办召开条例(征求意见稿)专家论证会,环保、水利、住建等部门以及律师共13位专家参加,对条例(征求意见稿)再次进行了修改。四是督促形成条例草案。在前期各项工作基础上,督促市政府法制办形成了条例(讨论稿),于5月3日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修改定稿的条例(草案)已于5月26由市政府正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一审。五是发布征求意见公告。5月31日,常委会办公室向各县市区人大和市直有关单位发出通知,并在黄冈人大网、黄冈日报上发布了公告,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

(三)主导立法调研项目进程。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确定了3个立法调研项目,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心所向、问题导向、改革指向和政府意向,在条件成熟时,将适时列入明年地方立法计划并进入实际程序。继立法启动会部署相关工作后,4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调研项目专题汇报座谈会,专题听取了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市文广局和市住建委的立法调研进展情况,并对后续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将定期对有关进展情况进行督办,确保立法调研项目按照时间节点顺利推进。

三、坚持各方参与

地方立法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广泛支持和大力配合。自取得地方立法权后,黄冈市社会各界表示了极大的热情,给予大力支持。

(一)政府积极协同,发挥了地方立法的依托作用。在立法计划编制阶段,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建言献策,尤其是地方立法权涉及的三个方面的主管部门,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建议,有的在提出建议时,甚至拿出了相关领域专家的论证意见。在《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起草阶段,市环保局主动担当,迅速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要求组建工作专班,在不到1个月的时间里就完成了调研和初稿的起草任务。条例涉及的13家单位也高度配合,积极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立法工作会议,并分别结合自身职责对条例的起草工作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使起草工作进展十分顺利。在初稿完成后,市政府法制办及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对条例草案进行讨论修改,并按照立法工作方案的要求如期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同时,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建议,市政府法制办迅速拿出了《黄冈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也准备在近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

(二)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营造了地方立法的良好氛围。在立法准备阶段,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积极向市人大常委会推荐立法咨询专家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并结合自身的立法需求,提出了2016年和“十三五”期间的立法建议。市直有关单位、黄冈师范学院、各律师事务所等积极向市人大常委会推荐立法咨询专家,并组织专家对条例的起草和修改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人民群众也对首部地方性法规表现出极大的关注,在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后,共征集到各方面意见建议近300条。同时,市直各新闻媒体加大了地方立法的宣传工作,如黄冈日报和鄂东晚报等及时报道立法进展情况,黄冈市政府网“在线访谈”栏目还专门邀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黄新国以“做好地方立法,服务黄冈发展”为题,就地方立法相关工作作了系统介绍和回答,为全社会了解、支持和参与地方立法工作营造了良好氛围。

回顾几个月的立法推进工作,我们认为:一是党委真重视是做好立法工作的前提。市委从组织领导、干部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给予了高度重视。二是人大真主导是做好立法工作的基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从计划制订、立法启动、条例起草、征求意见等各个环节,都精心策划、全程参与、主动作为。三是政府真协同是做好立法工作的保证。市政府特别是法制办和相关部门积极配合,认真按照人大的策划和部署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四是各方真配合是做好立法工作的条件。市直有关单位、在黄法律高校、各新闻媒体都珍惜来之不易的地方立法权,积极参与立法计划制订、征求意见和立法起草等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黄冈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责任编辑:吴志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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