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7.10.2017  16:39

近日,中国政法大学公布“2017年中国法治政府建设评估”报告,黄冈市人民政府在全国100个调查城市中排名第63位,在中部区域32个城市中排名第14位,在湖北省参评的四个市级政府中排名第三。

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2017年地方法治政府评估的最终成果,是2013年启动的地方法治政府评估工作的延续。该报告中的评估体系分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政务公开” “监督与问责”“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和“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共九项。黄冈市人民政府评估总分670.55分,其中共有5项高于全国平均分。

近年来,黄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在加强专业法治队伍人才建设、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范性文件管理和政府立法、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等工作得以稳步前进,尤其在行政决策工作方面表现优异,在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工作方面进步显著。同时根据该报告也反映出了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社会矛盾化解与行政争议解决不佳;二是行政执法不规范;三是依法行政的制度体系不完善。

下一步,我们将在继续保持2017年良好体系建设的基础上,着重改善法治政府建设个别体系存在的问题,以期在2018年实现所有体系建设获得更高水平。(黄冈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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