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水文管理办法》审议通过

29.09.2017  11:35

(黄佳银)9月25日,黄冈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黄冈市水文管理办法(送审稿)》,将于近期出台。 

现行的《黄冈市水文管理办法》系1999年10月由黄冈市政府印发实施,随着水文政策法规、形势任务和工作情况的变化,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水文管理工作。2016年12月,黄冈市政府将《黄冈市水文管理办法》列入限期修改文件。 

今年1月以来,黄冈水文局成立《黄冈市水文管理办法》修订工作专班,在市政府办公室及其法制办的指导下,认真研究上位法依据,结合黄冈实际,起草该管理办法初稿,并在水文系统内广泛征求意见。6月12日,黄冈水文局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针对系统内征求的意见逐条研究修改,形成了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6月13日至6月27日,黄冈水文局就征求意见稿在黄冈水文网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6月28日至7月15日,先后征求了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意见,对该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该管理办法送审稿。8月份,委托湖北齐安律师事务所对该管理办法送审稿的制度廉洁性、风险性进行了评估。9月份,黄冈市政府法制办对该管理办法送审稿进行了合法性审查,黄冈市政府办公室也从文字方面对该管理办法送审稿进行了审核。 

黄冈市水文管理办法(送审稿)》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的体例进行修订,共分为七章三十二条。章目依次为:总则、规划与建设、监测与预报、资料的汇交保管与使用、监测设施与环境保护、法律责任、附则。 

会上,《黄冈市水文管理办法(送审稿)》表决通过后,市长刘美频强调,《黄冈市水文管理办法》作为规范性文件,按规定程序颁布后,要加强宣传,严格执行。分管水文工作的副市长余友斌要求,水文工作已由主要为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建设服务,发展到为工业、交通、环保、城市建设等多个领域服务,要发挥水文监测站点多的优势,加强信息共享;水文部门在河湖长制工作方面有较深研究,要拓宽服务思路,在推进黄冈河湖库长制工作中发挥水文技术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