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市长审案”的制度特色

29.10.2018  12:50

近年来,黄冈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将行政复议打造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渠道,探索推行 “市长审案”,是一项应时、应势、符合黄冈实际的行政复议创新举措。

一、依法履职和制度创新相结合。现行《行政复议法》并未规定“市长审案”的案审制度,从这个角度讲,“市长审案”是我市探索完善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的一项制度创新。但同时,“市长审案”也是市长依法履职的体现。《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市长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是依法履行其法定职责,落实了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的行政首长负责制,解决了“审案者不决定案件,决定案件者不审理案件”的弊端。推行“市长审案”让政府首长实际参与复议案件审理,就是要让行政复议成为基层政府常态性工作,成为行政首长关注的对象,让行政复议与政府日常工作交叉、融合、互补。

二、红脸出汗与定纷止争相结合。纠正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行为和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是《行政复议法》确定的两大主要功能。推行“市长审案”,是二者的有机结合。一方面,“市长审案”制度突出了矛盾纠纷化解功能。我们推行“市长审案”制度后,行政复议的公正性、权威性明显增强,复议决定的履行率、行政纠纷的化解率得到大幅提升,切实维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市长审案”制度彰显了纠错功能。市长主持审理复议案件,被申请人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列席,全程旁听。市长、专家及学者在案审会中当场指出案件存在的问题,市长针对案件反映的问题对被申请人作出指示要求,让被申请人深受触动警醒,红脸出汗,促使复议决定执行快、落实好,案件中反映出来的共性问题得以迅速有效整改,提升了行政执法水平。

三、以市为主与县市跟进相结合。2014年1月,黄冈市政府确定正式实施“市长审案”,打响了我市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的第一枪,为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机制积累了经验。随后,我市下辖11个县、市、区比照市政府做法相继开展“县(市、区)长审案”制度,极大地增强了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大幅提升了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率,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黄冈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