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出台地方法规保护饮用水水源地 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26.12.2016  05:06

  19日,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称,《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通过批准,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黄冈市将2016年作为立法启动年,并将首部立法瞄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黄冈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主任黄新国介绍,该条例是黄冈自今年1月1日起拥有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也是我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方面的首部专门地方性法规。《条例》共6章43条,将为黄冈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下一步,黄冈市人大将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普法宣传,出台相关配套措施,并在明年底就该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条例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星星、周勇)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