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检察院获评“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

24.06.2016  06:40
  

  本网讯(通讯员孟似虎)《检察日报》6月23日刊出《检察系统40个集体获评“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根据全国老龄办、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日前下发的《关于表彰“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检察系统40个集体获评“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检察院位居其中。

  “老年人的事无小事,小事也是大事!”2011年10月,鹤峰县检察院新任检察长张国接过的“接力棒”为一起有83名60岁以上老年人联名上访案的煞尾工作。

  2012年1月,张国深入到该县最偏僻的铁炉白族乡铁炉村、千户村、七里村,专题调研老年法律维权工作的共性问题。之后,该院印发《鹤峰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成立老年法律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张国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启纯,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伟丽任副组长。

  针对农村老百姓的“双休日”是下雨天、下雪天,城区的居民又无“八小时”内外之分的实际情况,推行全院干警轮流在节假日值班制度。双休日、节日由检察长或1名副检察长带班、2名干警值班处理人民群众的来访,上班后归口到案件管理部。同时,“八小时之外”的人民群众来访,由24小时值班的门卫通知案件管理部办理。

  据不完全统计,至今已在节假日和“八小时之外”接待来访群众2300多人(次),为其困难群众尤其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食宿300多人(次)。经概算,为来访群众节约费用在10万元以上。2013年3月,王伟丽被湖北省妇女联合会授予“三八红旗手”,2014年4月,张启纯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国“模范检察官”。

  互联网时代,老年人悄悄成为被遗忘的群体。为此,鹤峰县检察院已在35个城乡结合部的农家书屋建检察专柜,给23个给星级农家乐送“检察菜”,免费提供各类法律书籍,以及《人民检察》、《检察日报》、《中国老年报》、《恩施日报》、《恩施晚报》等报刊,并不定期地更新《鹤峰县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宣传单》。同时,在人口相对集中乡村设置《鹤峰县人民检察院走进新农村》宣传专栏58个,及时传递群众关心的检务信息。

  “县检察院借助农家书屋和农家乐等送法到家门口,极大地方便了我们老年人。”今年已66岁的该县燕子乡村民向宏建由衷地说,“真是想得到,做得好!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2015年初,鹤峰县检察院推行35岁以下的检察人员轮流在受理接待中心参与接访的工作机制,做好“宣传员、调解员、监督员”,不在法律上“打白条”;凡是来访者年满60岁的,必须由一名领导带队上门问寒问暖,不在情理上“打欠条”。

  至今,该院老年法律维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国、副组长张启纯和王伟丽,先后带领23名35岁以下的检察人员走进来访老年人家门8人11次,为6名年满60岁的刑事被害人申请2000元、4000元不等的司法救助资金共18000元。

  田某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羁押,1990年9月25日被裁判无罪。但是,《国家赔偿法》1995年1月1日实施。“我不管那么多,打酒只问提壶人!冤枉我就得赔钱,我现在日子过不下去了。”他多次上访。

  检察官走访调查得知,田某近年来因病致困,一直靠低保度日,生活确实很拮据。之后,邀请律师上门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专业解答赔偿申请不符合立案条件的问题,真诚建议走司法救助解决实际困难的路子。

  2015年9月17日,张国接待田某答复:“赔偿申请不符合立案条件,确实没商量;司法救助解决实际困难,竭力最大化。”截至目前,该院已为田某申请到位司法救助资金5000元,并启动县、州、省三级联动司法救助程序。

  连某是一起滥伐林木案的被告人之一,75岁、耳背、左脚残疾、家住距县城50多公里的中营镇八字山村。检察官讯问到家中,开庭地点定在就近的的中营法庭,并用多媒体展示该案定罪量刑证据、还原案件经过,“弥补”其耳背问题。2015年9月22日,连某被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该案演绎出一段感人故事《依依惜别》载入《检察日报》。

  五年来,鹤峰县检察院一直关注老年人这个特殊群体,着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充当老年人的司法“保护伞”。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