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容美派出所查处一起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案

03.01.2018  01:15

   中新网湖北新闻1月2日电 (梅光杰 喻欣)2017年12月28日,鹤峰县公安局容美派出所民警依法从严查处了一起阻碍民警执行职务案。

  当日11时许,鹤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在九峰大道与一中路交叉路口岗亭执勤时,发现潘某(男,27岁,湖北天门人)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鄂Q620XX的两轮摩托车在容美镇城南十字路口违反交通禁行标志,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并扣押其车钥匙,潘某不仅拒不配合民警现场执法,还抢夺民警手中的车钥匙,导致民警拇指划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潘某的行为已构成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完)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