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15.12.2014  21:04

  近年来,按照省、州民宗委的总体要求,鹤峰县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为载体,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创建活动。一是建立创建机制。鹤峰县委县政府以鹤办发【2013】39号文件下发了《鹤峰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方案》,2014年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又联合下发了督查通知鹤办督字[2014]7号,县人民政府已命名授牌了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29个,全面推进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二是建立“五纳入”工作机制。即将民族团结宣传教育纳入县委中心学习组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校的必修课,纳入职校和中小学教学课程,纳入公民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三是建立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制度。县委县政府确定全县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每2年举行一次。大会主要对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和表彰奖励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和个人。四是实施结对帮扶少数民族乡(村)制度。鹤峰县比照省“616”对口帮扶工程模式率先实施对少数民族乡(村)的对口帮扶,争取县委政府下发了(鹤办发【2010】26号)文件,建立了帮扶民族乡村的对口帮扶机制。

  鹤峰县在示范创建活动中,已初步形成坚持“六项原则”、突出“六个重点”、建立“六项机制”、开展“六进活动”的良好工作局面。即:坚持了科学发展,共同进步、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宣传引导,群众主体、重点突破,统筹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心选点,整合项目、重点推进等“六项原则”。坚持以宣传教育为抓手,筑牢建设示范工程的思想基础;坚持以加快发展为根本,奠定建设示范工程的物质基础;坚持以“美丽鹤峰”建设为平台,优化建设示范工程的社会环境;坚持以做好城镇民族工作为目标,有序推进示范社区建设;坚持以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为重点,切实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坚持以培植特色产业为后劲,为示范村注入后续发展活力等“六个重点”。建立健全了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共创共建机制、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考评激励机制、经费保障等“六项工作机制”。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乡镇、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六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