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改革方案出台:“3+综合”变“3+3”

17.12.2014  13:01

  高考改革方案出台:2017年后 “3+综合”变“3+3”

  高中三年不再分文理科,所有科目考试成绩都会和大学录取挂钩,每年6月高考月只考语数外三门,其他科目可在三年中自选考试时间,甚至能考两次。昨天,教育部发布了《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两项政策,明确提出“全科覆盖”、“分类考察”、“不分文理”、“两次机会”、“严格公示”等措施。

  按照规定,2017年后,将在全国省市推行“3+3”的高考模式,即除了统一高考的语数外3科外,学生还要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和报考大学对专业的具体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课程中选择3科作为学业水平测试的成绩,成为高校录取的依据,其他未计入的科目则作为录取参考。

  和目前湖北省实行的“3+X”高考模式比,改革力度更大。

   变化一:考试科目增加

  方案规定:《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所有科目均列入了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其中,语文、数学、外语(课程)、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的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音乐、美术、体育、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等科目的考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确定具体组织方式。

  解读:改革后,学生要参加所有14门科目的考试,高考两天只用考语数外三门科目。参加高考的学生,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自主选择。

   变化二:

  考试时间分散到三年,学完即考

  方案规定:学校要均衡安排每学年的授课科目,统筹确定每个年级的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数量,原则上高一年级2个科目左右,高二年级6个科目左右,高三年级6个科目左右。

  解读:考试科目增加了,但相对而言,除了高考两天固定的语数外科目之外,其他科目都安排到了平时三年进行,基本考试时间在每学期结束,学完即考。而且教育部门每年组织安排的考试要覆盖所有科目,满足不同学生选考的需要,有需要的学生甚至有可能在同一科目有两次考试以及更换已选考的科目的机会。

   变化三:

  成绩除语数外三科外没有分数

  方案规定:除了语数外仍然以分数形式呈现外,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由高到低为A、B、C、D、E,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解读:改革后,除了语数外3科外,其余科目都没有分数。高校在录取时,会根据语数外3科的分数、另外3科的等级和其他科目的合格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决定最后的录取。

  记者陈玲 通讯员王丽

(见习编辑 金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