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天气 食品安全马虎不得

09.06.2014  11:48

      夏季来临,各种致病微生物易于滋生,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风险加大。药监局相关负责人提醒消费者,要选择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就餐,建议选择餐饮安全监督量化级别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就餐(查看餐饮单位在显著位置悬挂的量化分级等级公示牌,动态等级用大笑、微笑、平脸三个卡通形象表示,大笑最好)。就餐过程中如发现餐饮服务单位供售的食品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应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就餐结束时,应主动索取发票等就餐凭证;就餐后如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向当地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在家就餐时,食品原料要充分清洗;加工制作用餐具、砧板、容器应生熟分开,且用前消毒,用后洗净;冰箱中冷藏食物存放时间不宜超过24小时。慎食野生植物,原则上不随意采食不认识的野生植物和蘑菇。
  积极预防夏季细菌性食物中毒
  夏秋季气温高,适合多数细菌生长。为避免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建议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
  一是防止交叉污染。应重点防控食品、食品加工人员以及食品制作环境、工具、容器、设备、设施间形成的细菌性交叉污染,特别是要防止熟食品成品与半成品、食品原料间形成的交叉污染。
  二是妥善存放食品。当熟制食品存放在10℃至60℃之间的温度条件时,存放时间应不超过2小时。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集体用餐配送食品,其保质期应不超过烧熟后4小时;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10℃以下(冷藏)的食品,其保质期应不超过烧熟后24小时。
  三是食品应烧熟煮透。食品烹饪前应彻底解冻,食品加工时中心温度应达到70℃。长时间贮存的食品食用前应彻底再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以防止食品原料中的细菌存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