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推动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研发活动9条措施

10.11.2015  12:17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加快我省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进一步调动湖北高校院所科技人员直接服务企业研发活动的积极性,省政府于近日出台了《关于推动高校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研发活动的意见》。

  《意见》主要围绕改革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经费管理方式、提高科研人员科研劳务收入比重、实行高校院所部分职称评定与服务企业挂钩、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到企业开展研发服务、鼓励高校大力承接企业研发项目、积极落实技术性服务增值税减免政策、从简落实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营造高校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落实保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九条具有创新性、突破性的政策措施。

  《意见》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对于省内企业委托高校院所研发项目经费,实行有别于财政科研经费的分类管理,赋予项目研发团队更多自主权。二是对科研人员承接企业委托项目劳务收入占团队使用经费部分的比例最高可达70%,最大限度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三是科技人员参与职称评审时,其主持研发的技术在省内企业成功实现转化和产业化的,技术转让成交额与纵向课题指标要求同等对待,对发明专利与成果转化应用成效突出的,可降低或免去相应论文要求。四是允许高校科技人员可自主到企业兼职开展技术研发,获得报酬按照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后归个人所有。五是对承担有省内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的高校,省级科技部门按照项目实际到位资金的5%-10%给予科技项目奖励支持,省级教育部门相应提高生均经费拨款系数。六是税务机关对高校为省内企业提供技术性服务依法免征增值税。七是省内企业委托高校开发研究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税务机关仅需依据省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及付款凭证,即可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鼓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