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高校工委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12.06.2014  18:32

各高等学校:

近两年来,全省高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及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较好地完成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各项任务,为人才培养和高教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鄂发[2005]8号),激励先进,树立榜样,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1】39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2014年度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和对象

(一)奖项设置:

1.先进集体类:包括“湖北省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高校”和“湖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基层单位”;

2.先进个人类:包括“湖北省高校十佳辅导员”、“湖北省高校十佳班主任”、“湖北省高校十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湖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对象:

1.先进高校:各普通高等学校。

2.先进基层单位:各高校党委宣传部、学工部、研工部、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部)、团委、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等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部门;为思想政治教育提供重要政策支持、条件保障和重要贡献的学校职能部门;各高校二级院系;设在有关高校的省级各思政学会秘书处(须为常设机构)。

3.十佳辅导员:各高校在辅导员岗位连续工作四年及以上的专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指在一线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学校中层副职级别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且志愿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

4.十佳班主任:各高校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四年及以上的专、兼职班主任,且志愿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

5.十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各高校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岗位工作8年及以上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至今仍在教学一线的教师;教学工作虽不满8年,但确有突出成绩的青年教师。要求志愿长期从事思政课教学工作。

6.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各高校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兼职干部、教师(包括学校党政干部、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哲学社会科学课程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辅导员、班主任,以及从事省级思想政治教育学会工作的专职干部)。

    二、评选条件

湖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详见附件1。

三、名额分配

推荐表彰名额按各高校在校生规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总人数及近年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效等因素综合确定。我委厅将在专家评审基础上,结合巡视组考评结果及工作实效等,择优表彰先进高校20所左右,先进基层单位220个左右,先进个人450人左右(包含十佳辅导员、十佳班主任、十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等30人)。“三个十佳”候选人名额包括在先进个人分配名额中,各高校要对照要求进行推荐,“三个十佳”每一项最多报1人且总额不得超过学校分配名额。上届(2011-2012年度)获得“湖北省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高校”荣誉称号的各高校在分配名额基础上增加1个先进工作者申报名额,已计入先进个人名额中。各高校先进基层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可以在总额度不变的情况下适当调剂使用。各高校申报推荐名额详见附件2。

四、材料报送

(一)申报先进高校的,需报送申请报告和事迹材料15份。

(二)推荐为先进基层单位的,需报送《湖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基层单位申报表》(见附件3)一份(可加附页)。

(三)推荐为十佳辅导员、十佳班主任、十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需报送《湖北省“三个十佳”申报表》(见附件4)一式三份,事迹材料15份。

(四)推荐为先进工作者的,需报《湖北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个人申报表》(见附件5)一式三份(可加附页)。

(五)推荐为“湖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的,需报送《湖北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申报表》(见附件6)一份(可加附页)。

(六)各高校要提交《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汇总表》一式三份并盖章,其中一份装订在申报汇总材料包裹外,以便查找汇总。

请各高校于2014年10月17日前将全部申报材料打包装好后报送到省教育厅思政处910房间,电子版须分类打包压缩并注明学校名称后发送到hubszc(at)126.com。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要求报送,过期不候。省教育厅思政处联系人:雷松,电话:027-87328009。

五、评审表彰办法

先进学校:学校申报,专家评审并开展实地考察,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根据巡视组反馈意见及工作实效研究审定。

先进基层单位及先进个人:学校推荐,专家审查,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研究审定。

十佳辅导员、十佳班主任、十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学校推荐,专家评审,省委高校工委、省教育厅研究审定。未评上十佳辅导员、十佳班主任、十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候选对象,经审查后优先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表彰。

推荐及评审产生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省委高校工委发文表彰。先进集体颁发奖牌,思想政治教育先进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十佳辅导员、十佳班主任、十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除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外,还将按照鄂办发【2011】39号文件要求,会同省总工会同时分别授予“湖北五一劳动奖章”。

所有项目都将在教育厅政务网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再进行表彰。若因学校工作疏漏、把关不严导致公示不通过的,不仅要取消表彰资格,还将与下一届奖励名额分配挂钩。

六、有关要求

(一)评选申报工作由各高校党委负责。各高校要站在优化思政队伍结构、促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发展的高度进行统筹谋划,把评选推荐工作纳入人才培养规划,通过良好的政策导向,充分调动广大思政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各高校要制定科学的评选方案,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候选对象要优中选优、得到广大师生公认。所有推荐项目都要在学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三)已经获得“湖北省高校十佳辅导员、十佳班主任、十佳思政理论课教师”荣誉称号且获得“湖北五一劳动奖章”的先进个人,不再重复申报。近4年获得过先进基层单位、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一般不再重复申报同类表彰项目。

(四)近两年有违规办学或领导干部违纪行为的,取消先进高校和先进基层单位申报资格。

(五)各高校要以申报、表彰先进为契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不断推动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深入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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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               湖北省教育厅

201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