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公立医院将收回事业编制

17.09.2015  11:45

 

(新京报)今后,北京现有高校、医院将探索不纳入编制管理,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编制,保留事业单位性质。昨日,北京市公布《关于创新事业单位管理加快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提出,北京行政、经营两类事业单位将逐步“转型”——前者“回归”行政机构,后者转为企业。

事业单位编制将严控总量

根据意见,北京将严控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总量,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以2012年底全市事业编制统计数据为基数,分级分部门对事业编制实行总量管理。未经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各区县不得突破已核定的事业编制总量。确需增加事业编制的,原则上在本部门、本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

意见还首次提出,对于现有高等学校、公立医院等,逐步创造条件,保留其事业单位性质,探索不再纳入编制管理。

具体做法是,将对高校、公立医院现有编内人员实行实名统计,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编制。对于涉及与编制管理相关的财政经费、养老保险、户籍管理、出国交流、住房补贴等问题,意见并未明确规定,提出相关部门应准确把握事业单位改革总体要求,依据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行政、经营两类事业单位将“转型

按照事业单位现行的分类管理规定,事业单位目前划分为三个大类,分别是行政类、经营类、公益类。其中,行政类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经营类则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意见此次提出,行政、经营两类事业单位均将“转型”。对于行政类事业单位,将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将其转为行政机构;对划入经营类的事业单位,按照分行业推进的原则逐步转为企业。

在改革过渡期内,这两类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将不再增加,人员“只出不进”。同时,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新的行政类和经营类事业单位。

同时,北京原则上不再批准设立涉及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不但不再新设,还将逐步压缩。

■ 追访

高校医院或实行全员聘任

目前,北京高校、公立医院按照公益类事业单位管理。记者昨日从部分医院了解到,除了编制内人员以外,也会聘用一些非编制人员。近年,北京在公立医院改革中,也出现了对编制管理予以弱化的提法。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改革之后,这些单位或将实行全员合同聘任制,财政也将不再“养人头”。

昨日,意见也明确了对公益类事业单位用人机制的改革思路。其中提出,要将岗位分成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并进一步细化专业技术岗位类别。

对于工勤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中的辅助业务岗位,今后将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或实行人员额度管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工勤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中的辅助业务岗位现有编内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只出不进,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编制;对新进人员按照新的用人制度管理。

■ 观点

保留公益属性但不由财政兜底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副会长、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昨日表示,对于北京探索高校、医院不再纳入编制、但保留事业单位的性质的尝试,在国家层面和其他省市尚属新举。

他介绍,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是要让行政性事业单位回到行政机关,经营性事业单位变成企业,剥离两头,留下公益性事业单位。

公益性事业单位中,又可以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前者主要是纯公益的,包括义务教育、公共文化、基层卫生。公益二类是可以借助市场机制能够适当收取费用的,比如高等教育、职业教育。

汪玉凯说,事业单位编制的削减是大势所趋。北京此次提出的事业单位改革,从政策考量上首先保留了属于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公益一类,这些单位还会给予一定的编制。但是,对于高校、公立医院等,这些事业单位可以通过一定收费弥补经费的不足,未来将探索全员聘任制管理。

取消编制、保留事业单位性质意味着什么?汪玉凯认为,保留事业单位性质主要是考虑到保留公益属性,不是完全推向市场化。但与此同时,又不是由财政兜底。将来可能遇到的问题,是对整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如何定位,这还需要进一步探索、观察。

■ 亮点

1 事业编可在市、区打通调剂

按照意见,市级部门、区县之间,可以“打通”调剂事业编,以进一步优化调配事业编制的配置。

意见明确,市机构编制部门可在市级部门之间、市与区县之间、区县与区县之间,合理调剂事业编制。同时,各部门、各单位报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后,也可在各自所属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合理调剂事业编制。

对于因承接疏解人口需增加事业编制的区县,原则上从人口输出区调剂编制解决。

2 单位调为“靠财政”须减编15%

意见提出,北京今后原则上不得将经费自理事业单位调整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不得增加财政补助事业编制数量。

在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因核定类别需要将经费自理事业单位调整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必须按不低于15%的比例核减其事业编制,并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收回。

3 职能单一事业单位将撤并整合

根据意见,北京还将对部分事业单位予以撤并、整合。

其中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职能过于单一、规模较小、设置过于分散的事业单位将撤并整合,整合后要求合理核定其编制。

二是因行政区划调整出现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整合后,将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收回富余事业编制。

4 部分事业单位试点“备案制

记者注意到,意见共出现了三种事业单位管理方式,分别是审批制管理、备案制管理或不纳入编制管理。

对此,相关部门解释称,三种管理方式的“尺度”有所不同。传统的审批制需要核定编制“人头”,包括领导职数、编制数额等。而后两种管理方式将更加灵活。比如对部分编制不再予以核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不再机械地按人头拨款。

据了解,今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还将继续实行审批制管理;而已制定编制标准的高等学校、公立医院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将实行备案制管理,并研究完善相关管理办法。

责编:兰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