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近年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18.02.2017  00:42

2012年以来,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提高行政决策水平、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障法律法规执行,为高新区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台基本法,构建高新区“一项条例、两个体系、六类政策”的法规政策体系

(一)制定《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编纂条例释义

2013年10月省委十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明确要求制定《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2013年年底,在市法制办的指导下,市法制办和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共同组成工作专班,正式启动条例起草工作,形成草案后经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讨论研究后,2014年6月中旬向省政府报送条例送审稿。8月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9月、11月,省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两次审议,最终于2015年1月15日表决通过了《示范区条例》。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

示范区条例》共九章、四十九条,以解放思想、增强活力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切实解决示范区改革发展遇到的实际问题,务实管用、以用为要;坚持“无违无禁即可”,鼓励示范区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坚持“明确简政、彻底放权”;坚持“倾其所有、一步到位”,最大限度地给予示范区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示范区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提供有力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

2016年下半年,为便于社会各界进一步加深对《条例》的理解和认识,作为条例的配套说明,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和东湖高新区管委会联合编纂了《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释义》。释义采取“语义解释+配套政策+建设实践”的模式对条例逐条、逐项、逐句进行权威、规范的解释说明。释义收录了示范区现行有效的国务院有关政策文件及批复、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人民政府的批复、规章和政策,管委会制定和实施的相关政策文件,便于读者查找,对贯彻实施条例将起到有效的指导、指引和指南。

(二)清理现有制度、政策

管委会现行政策、制度存在分散、缺乏系统化、体系化,部分领域还存在空白等问题。高新区管委会全面、系统地清理现有的各类政策、制度。对照条例构建“一项条例、两个体系、六类政策”的法规政策体系,即以《条例》为法律保障,以管理制度和产业政策两大体系为两翼,下辖创新创业、产业发展、科技金融、人才支持、知识产权、开放合作六类。通过清理废制度类文件42项,产业类政策文件24项。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制度。《条例》出台后,管委会重点出台了智慧光谷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互联网金融、互联网+产业发展、建设自由创新区、深化人才特区建设、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等方面的政策,加大对高新区产业发展、创新创业、人才支持、科技金融、对外开放的支持力度。

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府供给

(一)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体制改革

2015年6月29日成立政务服务局,负责全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管委会9个职能部门的86项审批事项统一归口该局,26枚印章变成一个章。武汉市直部门如国税、地税、人社等5个垂直管理部门也将审批职能归并整合,成立审批科,整建制进驻光谷公共服务中心。

(二)再造审批流程,实现“三个一”服务模式

一是企业设立审批一口式。对于在高新区申请注册登记的新设立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实现“一口受理、一表申报、一证一码”的“一口式”工作机制。二是产业项目审批一体化。对于区内企业投资鼓励类产业项目(包括内资、外资),从获得管委会批准文件、签订招商协议开始,实施“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三证同办(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证)”的“一体化”工作机制。三是建设项目审批一条龙。对于本区审批权限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实现从项目立项、决策、审批到开工各环节的“一口受理、并联审查、限时办结”的“一条龙”工作机制。

(三)创新监管体制,夯实监管基础,转变监管方式

东湖高新区在全国率先将工商、质监、食药监三个部门合并成立市场监管局,变分段监管为集中监管,实现综合监管。同时,强化专业部门监管,教育、文化、卫生、城管等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部门间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还引入社会力量,支持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市场监督,形成监管合力。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将近3万家市场主体涉及工商登记、缴税记录、社保信息、银行信用等信息纳入高新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信息公示共享体系,行政审批部门和各监管职能部门通过政务云平台将审批监管信息进行即时公示共享,实现审批和监管的无缝对接。建设失信惩戒机制,通过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实施“双告知”工作制度,审批服务部门在告知市场主体必须办理的证件的同时,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及时推送告知审批部门,及时启动监管工作。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增强监管科学性和执法公正性,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将市场主体信用风险等级分为良好、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类别,根据不同类别在检查力度、巡查频次上实施差别化监管。

(四)建立政务云平台,推出智慧服务模式

一是实施移动政务办公。建设智慧政务云平台网上办公系统及手机APP,连通各委办局专业系统,形成了横向到各委办局、纵向到各街道、园区的“一横一纵”政务管理系统,提供公文移动签批、移动信息查询、公文信息即时发布和在线流转等服务,让高新区跨部门、上下级、同事间能够交互式办公、移动式办公,随时随地处理公务、推进工作。二是实施网上行政审批。搭建智慧光谷政务云平台网上服务系统,86项行政许可类审批事项中,目前13项审批事项可直接在网上办理,73项审批事项可网上预约办理、现场确认,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审批人员可通过政务云平台在线行政审批系统,实现审批全程动态监管、自动流转、到期预警,网上审批与线下审批无缝对接,在网上办理全部审批业务。华为公司一位离职员工注册企业,通过网上办理的方式半个小时就拿到了营业执照。三是实现网上政务服务。高新区园区服务企业清单和街道服务百姓清单全部实现网上预约,11项可直接在网上办理。智慧光谷政务云平台网上服务系统上搭建有手机APP,设置光谷新闻、光谷地图和政务服务等板块,实现政务公开,让群众和企业随时随地通过APP查询光谷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各项政策、衣食住行、业务咨询和投诉评价等,真正实现“指尖上的政务服务”。通过移动政务办公、网上在线行政审批、网上政务服务,有机结合了网上办公、网上审批、网上服务三个系统,实现了行政办公与行政审批、网上审批与实体大厅审批、对内管理与对外服务“三个统一”。

(五)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搭建政务信息工作平台,规范工作流程和制度,制定《东湖高新区信息公开规定》等办法,制定信息主动公开流程图、依申请公开流程图、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及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提出具体解释,根据制度和流程确定工作边界、信息收集机制、审查机制、公布机制、考核机制梳理政务信息公开目录。

三、夯实法制基础工作

相较于传统行政区,高新区法制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薄弱。为改变高新区法制工作的现状,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法制机构,全面加强高新区法制基础工作。

(一)制定法制工作基本规范

制定并实施《东湖高新区法务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办法》共四章三十条,对合法性审查、高新区管委会法律顾问信息库、法律顾问的聘任与管理、法律顾问付费标准作了明确规定。自2015年起每年印发《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法律顾问信息库》,拟列入准用名录的律师事务所均在业界处于领先地位,业务类型齐全,具备较强社会影响力并在某一专业领域有突出优势。管委会及工作机构、各园区办、各街道办、各国有企业所聘请的法律顾问均应从信息库中通过法定程序选择确定。

(二)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

建立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出台重大行政决策系列办法,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坚持深入调查研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商,充分听取意见建议;涉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通过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网上征求意见等方式扩大群众有序参与,实现决策的民主性。在涉及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建立并落实专家咨询制度。管委会聘请法律、经济、行政管理等方面专家作为政府顾问,在重大决策事项及涉法事务中充分听取专家意见,特别是在建设、交通规划等专业领域,通过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论证会,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建立并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管委会各部门提交重大事项,必需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和合法性审查,并由法制部门提出审查意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审议制。制定高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财政预算、出台经济调控和改革开放的政策措施,重要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事项、社会管理重要事务、地方性法规议案和规章、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等重大决策,都必须经管委会常务会议例会讨论。

实行规范性文件科学化管理。在《东湖高新区法务工作管理办法(暂行)》中规范了规范性文件的立项、拟稿、论证、审查、报批、备案等程序工作,确定了“武新规”字为规范性文件的发文编号,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发文后三天内必须将有关材料报备市政府法制办的制度。

(三) 开展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的资格认定,组织完成行政执法证件的换证考试

根据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法办[2016]5号)的要求,全省执法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办理相应的执法证件,继续留在执法岗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申办理执法证的人员必须通过专业知识考试和通用法律知识考试。2016年上半年法制办按照省、市要求开展了行政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资格认定工作,摸清了我区行政执法单位及执法人员底数,清理符合办证资格的执法单位11家(包括法制办、社发局、规划局、建设局、发改局、市场监督局、安监局、财政局、科创局、城管局、教育局),符合条件的执法人员437人。2016年8月、9月,法制办在华中科技大学网络与计算中心标准化计算机考场组织了两场执法证换证考试。考试按照省法制办要求采取网络传输、数据库管理、网上申报、网上审查、网上考试、网上查询的模式,考试范围涉及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及20余部法律法规。

(四)积极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不断完善执法制度

各执法单位均制定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案及评查方式,以自查、检查和监督整改的形式,重点对行政处罚案卷的规范化、自由裁量标准的落实情况和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巩固自由裁量权工作成果。各执法局充分完善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执法监督等规章制度。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依法行使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健全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责任,科学设定执法岗位。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全面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五)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应诉活动

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应诉活动中的作用,2012年至今,全区复议案件46件,诉讼案件86件,无确认违法案件,重大违法事件为零。

四、下阶段建设法治政府的举措

下阶段,管委会将继续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和法制机构建设。严格依法行政考核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目标要求,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确保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措施得到全面正确执行。充分发挥法制部门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协调、配合、推动和参谋助手作用,切实加强部门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继续推进《示范区条例》的贯彻落实,根据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第十条规定,尽早成立综合执法局,探索推行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相对集中行使,建立合作协调和联动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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