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扬宪法旗帜 促进宪法实施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把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在这一天,通过举行各种形式的宪法纪念活动,推动宪法教育常态化,对于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促进宪法实施,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责任,具有重要作用。
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作,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部署,坚持不懈地全面推进宪法实施,切实做到“五个必须”。
深入贯彻落实宪法,必须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学习宣传宪法的浓厚氛围。要增强深入学习宪法意识,广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活动准则,大力弘扬宪法精神,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真正达到“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要突出和强化宪法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普及宪法知识,阐释宪法精神,传播宪法理念,形成浓厚的学习宪法氛围,让宪法家喻户晓。通过宪法教育,让人民群众都能认识到宪法既是必须遵守的最高行为规范,也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最有力武器,充分相信宪法、主动运用宪法,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不断增强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和运用宪法的自觉性。
深入贯彻落实宪法,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再次重申这一重要原则,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要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
深入贯彻落实宪法,必须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保证宪法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是宪法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责。贯彻落实好宪法,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充分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在创新监督思路、完善监督机制、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工夫,确保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建立完善对政府重大决策、预算决算审查、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机制,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探索人大信访与人大监督相结合的有效途径,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人大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更加切合民意、更好发挥作用。
深入贯彻落实宪法,必须坚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国家机构受人民委托行使权力,必须恪守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要严格依法行政,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各级司法机关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加快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树立司法权威,筑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深入贯彻落实宪法,必须发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模范带头作用。习近平同志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树立宪法意识,培养宪法思维,把宪法作为判断大是大非的准绳;带头严格依宪法办事,增强依宪观察、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带头推动宪法实践,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同一切破坏宪法权威、践踏宪法尊严的行为作斗争,使宪法真正成为国家治理的最高规则和开展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宜昌市点军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王怀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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