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刻公章签合同 骗走1330万元

30.12.2015  16:27

        男子私刻印章,与他人签订土地开发协议,骗取对方1330万元。近日,该男子因犯合同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退赔违法所得1330万元。

  今年44岁的王某系荆门城区人。2009年6月,王某与一建筑公司签订工程分包合同,该公司将土石方工程分包给王某,由王某组织施工,按工程量结算。但王某觉得没有公章办事不方便,便花50元在城区中天街找人私刻了一枚该建筑公司印章。之后,王某冒用该建筑公司名义,与陈先生签订土地联合开发协议,骗取对方1330万元。2010年上半年,王某谎称有该建筑公司名下的土地处置权,找陈先生合作搞开发。陈先生一番考察,认为项目可行。王某利用假印章,以该建筑公司名义与陈先生签订合作协议,将该建筑公司名下位于九渊路与果园三路约23亩土地作价1000万元与陈先生合作开发,收取陈先生合同款1000万元。2011年初,王某用同样的方式与陈先生达成口头协议,将该建筑公司名下位于掇刀区政府附近约192亩土地的使用权,每亩作价50万元与陈先生合作开发,收取陈先生600万元定金。后来,由于王某一直不跟陈先生签合同,陈先生找到该建筑公司老板核实此事,发现王某并非该建筑公司员工或股东,之前合同上的公章也是假的。陈先生又找王某退钱,王某退了30万元,并向他转让240万元债权,余下330万元至今未还。经查,王某骗来的钱均用于偿还个人欠款。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伪造公司印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冒用他人名义用假印章签合同,骗取对方财物133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和合同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遂判决王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