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验收组对恩施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开展年度验收

28.11.2017  16:34

(谷锦辉)2017年11月25日至27日,湖北省河湖长制验收组第六组对恩施州2017年度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开展年度验收。 

验收组听取了州委、州政府关于恩施州2017年度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情况的汇报,现场查阅了各项工作资料。验收组重点检查了“四个到位”完成情况,即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州、县、乡三级工作方案、河长公示、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制度建设、政策措施、监督考核、经费保障、宣传培训等内容。验收组还现场抽查了宣恩县珠山镇、鹤峰县中营镇实行河长制的工作情况和相关资料,并听取了两县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推进河长制工作,及时印发了《恩施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和《恩施州推进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提出通过实行河长制,到2020年,全面消除“垃圾河”“污水河”“五乱河”(乱开挖、乱采砂、乱改道、乱建设、乱养殖),实现河道管理范围内“绿化无破坏、岸线无违建、堤岸无损毁、水域无障碍、河面无垃圾、污水无直排”目标。为高位推进河长制工作,州委、州政府于5月召开了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动员大会,9月又召开了全州推进河长制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全体会议。11月中旬,州河长制办公室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全州八县市2017年度河长制工作完成了州级检查验收。按照管理层级和“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恩施州已全面建立州、县、乡、村四级河长制,河长责任全面落实,工作机制初步建立,积极开展河长制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目前,全州设置了7名州级河长、298名县级河长、542名乡镇级河长,1523名村级河长,今年全州各级河长巡河次数达2088次。“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州河长制办公室制定印发了河长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工作督察、考核、问责和激励、州级验收、河长巡河、重大问题报告等多项制度、办法,为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恩施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和成效得到了省验收组的肯定。 

恩施州将根据省验收组反馈的检查意见,加强问题的整改落实,全面推进恩施州河长制各项工作更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