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校收“空调费”遭学员质疑 运管处:有权拒缴

17.08.2015  14:34

  昨天,一名驾校学员致电本报热线82333333,称教练要求学员在合同规定的学费外另缴“空调费”。市运管处提醒称,驾校收取的任何费用都应在合同中有约定,否则学员有权拒绝缴纳。

  今年6月份,市民江先生在汉口黄浦大街一所驾校报名学车。在训练科目二之前,驾校教练突然以天气炎热为由,提出要求学员们额外缴纳200元的“空调费”。虽然有些费解,但为了不耽误学车,江先生还是向教练缴纳了200元。他说,跟他同期的十来名学员也都缴纳了这项费用。

  让江先生没想到的是,就在科目二即将结束时,教练又提出让学生们再次缴纳科目三的“空调费”,同样为200元。江先生和其他学员都有些不满。据其介绍,在报名时他就缴纳了3800元学费,当时签订的合同里并没有标明这些费用。

  昨天,记者就此事咨询该驾校的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并不清楚他们这里是否有类似的情况,尚需进一步调查。他同时提到,因为暑期气温较高,教练车开空调后的耗能增加,收取“空调费”以弥补成本也有一定的根据。随后,记者将此事向物价部门进行了反映,对方表示将尽快核实此事。

  武汉市驾培网上的一份“运管处提醒”中明确表示,选择驾校后,一定要与驾校签订全市统一格式的《武汉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并在合同中就培训费用、培训周期、考试有效期、退费约定和违约责任等问题作明确约定。

  同时,驾校收取的任何费用都应在合同中有约定,若驾校收取合同中未约定的费用时,学员有权拒绝缴纳。学员在学习中发现驾校有任何违规行为时,可向运管部门举报。

(编辑:叶艳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