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南丫海难索偿:非诉讼场合限制公开海事处报告

14.04.2015  12:58
香港南丫岛撞船事故调查委员会聆讯资料图 中新社发 谭达明 摄

  中新网4月14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2012年10月1日香港南丫海难造成39人死亡,多名伤者及死者家属入禀法院,向港灯公司、港九小轮公司、肇事船长、香港律政司及海事处索偿,涉及6个家庭的12宗伤亡诉讼13日在香港高等法院首度提讯。

  法官指示与讼各方在确认责任前要尽力和解,律政司同意向原告披露海事处内部调查报告,但庭外则补充,与索偿案无关的内容会被遮盖,报告只能在此次诉讼中使用,不能向外公开。

  涉及6个家庭的12宗索偿案13日一并处理,法官包华礼指示原告要延后14天才向被告送达申索书,并将案定于下月29日再讯。除港九小轮外,其他与讼各方均有律师代表出席,港九小轮发言人响应指有关事宜已交由律师处理。

  法官指,南丫IV号船长周志伟早前被裁定危害他人海上安全罪成,海泰号船长黎细明则被裁定危害他人海上安全及误杀罪成,只有黎细明会就判刑上诉,预计有关责任的争议不会太大。

  他续说,希望与讼各方暂不要聘请专家处理责任问题,鼓励原告先尝试与两公司和解,因以其30多年经验,原告在和解下得到的赔偿往往会比审讯后多。

  港灯代表律师透露,他们早前成功与超过70人和解。律政司则指,打算申请将建造南丫IV号的财利船厂加入此次诉讼,又同意向原告披露海事处内部调查报告,但庭外补充指只会披露与索偿有关的内容。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