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布道歉条例草案 建议适用于官员及专业人士
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道歉条例草案》(简称“道歉法”)最终报告于11月28日正式公布。该法案建议道歉法涵盖所有民事法律程序,适用于官员及专业人士,以鼓励犯错者在不需担心法律后果的情况下表达歉意
香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指出,计划在今年立法年度内展开道歉法立法工作,希望有助于减少医疗事故等诉讼。若草案获立法会审议通过,香港将会成为亚洲首个实施道歉法的司法管辖区。
进行两轮公众咨询
在发生意外或事故时,犯错的一方通常拒绝道歉,担心一旦认错就等同于承认责任需承担法律后果。因此,香港律政司于2010年成立调解督导委员会,研究是否应推动道歉法立法,厘清道歉的法律后果,提倡和鼓励犯错一方在不用担心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下道歉,促使争议各方达成和解。
调解督导委员会去年进行第一轮公众咨询,获主流意见同意对道歉进行立法。今年二月至四月,第二轮公众咨询举行,包括两场公众咨询,共收到60份书面建议,分别来自政府决策局和部门、法定组织或规管机构、政党、学者、民间和社会组织以及银行、工程、医疗、法律及调解等各界人士。
在审慎考虑收集的意见后,调解督导委员会在11月28日公布最终报告,表示拟建议道歉法应适用于所有民事法律程序,包括纪律处分程序和规管法律程序,但根据《调查委员会条例》《死因裁判官条例》及《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一些案件及刑事个案不适用道歉法。此外,根据部分专业组织和规管机构的意见,委员会认为草案应设立灵活性机制,以便日后修订例外程序附表。
至于针对道歉中表达的事实陈述,大部分意见认同保护此类事实资料,但委员会最终亦建议法院或裁判处应具有酌情权,在顾及所有相关情况后,如果认为属公正和公平,便可接纳这类事实陈述,作为不利于道歉者的证据。
明确道歉法律后果
袁国强表示,设立道歉法的主要目的是明确道歉的法律后果,消除法律上的不确定性,令当事人更愿意道歉,从而透过和解方式处理争议。根据其他已实施道歉法的国家或地区,如美国、澳大利亚及加拿大,道歉法有助于减少如医疗事故等相关诉讼。经咨询后,业界及公众普遍支持在香港制定道歉法,律政司将推动相关工作,最快将于本立法年度内引入道歉法。
他指出,若成功制定道歉法,香港将成为亚洲首个实施道歉法的司法管辖区,届时可提升香港作为亚太区争议解决中心的地位。
香港政府倡立道歉法,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2012年10月1日,香港庆祝国庆烟花汇演当晚,发生一起撞船事故。一艘载逾百人的香港电灯载客船南丫四号被港九小轮双体船海泰号撞击后迅速翻沉,南丫四号乘载的127名船员及乘客全部坠海,大量乘客因为未能及时逃生而遇难。连同海泰号上受伤的8名乘客及两名船员以及参与救援时受伤的4名警察及消防员,事故共造成39人死亡、92人受伤。
其后,香港区域法院就南丫海难引起的一起渎职案判处海事处助理处长苏平治有期徒刑,苏平治成为迄今因这次海难而被判刑的最高级官员。不过,海难家属表示不满,要求警方刑事调查海事处在事件中是否还有更高级的官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直代表南丫海难遗属讨回公道的古太认为,此次道歉法草案建议,根据《调查委员会条例》(第86章)、《死因裁判官条例》(第504章)及《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第390章)进行的程序并不适用于道歉法,对海难家属太不公道。
七成民意支持立法
香港立法会议员何君尧、张国钧称,法庭有酌情权即存在不确定性,犯错者依然会选择在道歉中删去具体内容自保,质疑道歉法的成效。对此,袁国强强调,法官会平衡立法原意与申索人应得的权利。
香港《头条日报》发表社论指出,公职人员履行职务时出错,往往拒绝道歉,一来是惧怕道歉内容被人用于索偿,二是怕面对内部纪律处分,结果有错不愿认错之风愈演愈烈,无法消弭民怨,亦无助于改善官民关系,故此社会上一直有意见,要求当局研究制定道歉法,目的是厘清道歉的法律后果,提倡和鼓励道歉,促使争议各方达成和解。
文章称赞到,调解督导委员会就道歉法发表民意咨询报告和最后建议,为推动订立道歉法迈出重要一步,值得各界关注。
文章认为,根据报告,超过六成八民意支持制定道歉法,并建议道歉法应适用于所有民事法律程序,包括纪律处分程序和规管法律程序,而法例应保护道歉中传达的事实资料,法院或裁判处有酌情权,在顾及公正和公平下,可接纳这类事实陈述作为不利于道歉者的证据。以上两项原则都极为重要,或成为未来道歉法的框架,公众应在未来立法程序中多表达意见,争取完善道歉法。□ 张利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