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行政首长负责制护航湖北省水土保持

29.01.2016  17:52

央广网1月28日武汉消息(记者张毛清 凌姝 通讯员廖天)新修订的《湖北省实施<水土保持>办法》将于2016年2月1日起实施,首次将行政首长负责制纳入《实施办法》。

从今年2月1日起,如果某地区水土保持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相关部门可以根据新规追究行政首长的行政责任、司法责任。通过这样的顶层设计,水土保持工作将由水利部门的负责变为依法依规治理、行政首长负责。

此外,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副主任付正中从两方面对新旧《办法》的不同做出了解释。

首先,是从立法思维上进行调整。由于水土保持工作关涉面很广,农业污染、工业污染、生活污水、生态移民方方面面均有涉及,所以必须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整个生态系统中考量,而不是单纯就水土保持谈水土保持。

其次,从具体措施来看,具体划定了重点治理区和重点预防区,既方便相关部门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也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方便大家进行监督。更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纳入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进行管理,将预防治理与限制建设相挂钩,使原本的理念有了落地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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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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