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老教授:首部宪法群众提出118万条修改意见

04.12.2014  23:10

  参与我国首部宪法起草工作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蒋碧昆。通讯员汪浩钢 摄

  武汉晚报报道(记者王震 通讯员马迪思)12月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昨天,见证了我国首部宪法诞生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蒋碧昆,欣然为学校校报题字:“且看今日之中华,竟是宪治之天下”。老先生今年88岁,因身体原因不便接受采访,但今年9月他参加了学校组织的我国首部宪法诞生60周年的纪念活动,在纪念座谈会上,他讲述了自己亲历首部宪法制定的过程。

  1954年6月,27岁的蒋碧昆作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的首届本科毕业生,被分配到中南政法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任教。报到半个月后,他又回到人大进修宪法、财政法、行政法等,“在进修期间,宪法起草委员会邀请人大法律系的师生参加制定宪法的相关工作,正好我的一位老师去了中南海,我由此参与其中。

  8月,蒋碧昆到宪法起草委员会办公室报到,被分到秘书组,担任编辑。“我和一位叫小周的工作人员负责把全国各个系统的意见汇总整理。大至国家要务,小到标点符号,均要记录在案。”蒋碧昆回忆,在这次由1.5亿人参加的讨论中,人民群众一共提出了118万条修改、补充意见和问题,几乎涉及到宪法草案的每一个条款。他当时整理了14大本笔记,分成社会制度、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旗国徽首都等五大类。

  他还记得,当时宪法起草小组办公室主任田家英给他们传达了毛主席对于宪法文风的要求,就是要普通老百姓能看得懂。1954年9月20日,当周恩来总理在人大会议上宣布宪法通过的消息时,全场掌声雷动。

  重温60年前国家制定根本大法的过程,蒋老感慨万千:现行“八二宪法”(注: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就是以“五四宪法”为基础制定的,这说明其中的相关规定是符合时代要求和群众需要的,这也是其价值的最好体现。

    延伸阅读

很多权利背后都有宪法的影子

宪法专家解读首个国家宪法日

    武汉晚报报道(记者王震 通讯员马迪思)在首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记者采访了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王广辉,请他解读这个新的国家纪念日。

    记者:以前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将这一天设立为国家宪法日有什么意义?

    王广辉: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实施的,将12月4日设为国家宪法日具有重要的纪念意义,同时,在每年的这一天做一些宪法宣传活动有利于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记者:不少人认为宪法离我们很远很虚,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怎样从日常生活中理解宪法的重要性?

    王广辉:过去我们觉得宪法离我们很虚很远,主要原因是,由于宪法要在有限的篇幅中规定涉及国家生活方方面面的根本问题,条文的抽象性程度较高,不像刑法、民法的条文那样具体、便于实施。其次,在宪法宣传和宪法教育方面做得不够。

    其实,宪法对我们影响还是很大的。例如,我们的国家机构都是按照宪法的规定组织和运行的,没有这些国家机构履行公共职能,提供公共产品,我们的生活将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我们现在所享有的一些社会福利,如水、电、煤气的供应,以及医疗、养老保险等也将无从谈起。再如,成年公民每隔5年就要行使一次选举人大代表的权利,就是在行使宪法规定的选举权。其实,我们现实生活中的很多权利背后都有宪法的影子,如人身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劳动权、受教育权等。

    记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请帮我们解读一下。

    王广辉:宪法宣誓是国家公职人员在就任职务时,在特定公众场合,举行隆重、庄严的宣誓仪式,表明其遵守宪法的一种承诺方式。让国家公职人员在众目睽睽之下,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效忠宪法的宣誓,接过人民授予的权力,强化了人民主权的理念,有助于他们在行使职权时忠于宪法,尽忠职守。对普通公民而言,宣誓仪式本身就是一次很好的宪法教育。因为仪式本身就体现了宪法的神圣性,这将有助于升华普通民众的宪法情感,提高普通民众的宪法意识。

(责任编辑 肖进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