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级市州首部城管法规 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即将颁行

28.01.2017  12:09

  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将于2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湖北省地级市州首部城管法规。

  该条例共六章七十九条,涉及城市管理工作事项110类。条例结合荆门实际,适用范围确定为“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可不受行政区划限制,在中心城区、经济活跃的乡镇,乃至大型新农村社区均可施行,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和周延性。

  该条例着眼于解决群众关注的焦点问题,对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市政基础设施管护缺失、规划编制滞后等27个突出问题作出回应,确定了管理单位和管理标准,明确“管什么”“管到什么程度”。针对城市“八乱”行为、建筑工地污染等问题,给出具体处置办法。

  据了解,城市管理工作因为没有上位法,长期只能“借法执法”,部分城管队伍素质不高,致使城管工作饱受诟病。该条例的施行,为提升荆门城市管理水平提供了法律保障。(杨富春、周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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