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法院首次通过竞争方式确定破产管理人

24.09.2015  16:34

          9月22日下午,在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召开破产企业管理人选任竞聘会上,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杨为祖向大家承诺。此次通过竞争选任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既是该院的一次改革创新,也是十堰地区首次。

          十堰某工业发展有限公司原属郧阳区规模以上大企业,2015年9月14日,该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郧阳区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提交了该公司财产状况说明等有关证据。

          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更好地保护破产企业债权人利益,维护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该院经认真审查决定受理后,根据《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决定创新采取竞争方式指定管理人来参与企业破产清算等相关事宜。该方案得到区委、区政府及债务人的支持。经协调,由区委政法委、企业所在地政府、区法院联合成立了包含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合议庭成员在内的评审委员会及委员7人,负责破产管理人的评审选任工作。

          2015年9月15日,该院发出第一份公告,邀请编入2015年度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企业管理人机构名册的全部社会中介机构参与竞争十堰某工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破产管理人。在报名期限内,共有来自十堰主城区的8家社会中介机构申请竞聘,经评委初审,有6家社会中介机构通过了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告,其中,会计师事务所3家,律师事务所3家。逾期没有单位和个人提出异议。合议庭随决定竞聘破产管理人会议召开。

          22日下午,区法院指派了该院监察室主任、并邀请了破产企业职工代表1名和区电视台记者1名共同对竞聘会全程监督。6家中介机构派出了庞大的律师团队和会计师团队近30人参与竞争。

          评选会上,主持人介绍了参与竞聘中介机构及资格预审情况,分管领导宣布了破产管理人选任办法,参聘单位抽签决定序号后竞聘活动正式开始。竞聘分为四个环节:评阅资料环节,由评委评阅各竞聘单位提交的资料;必答题环节,题目仅限《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各竞聘单位依次抽题现场作答;竞聘演讲环节,参评单位陈述了各自的优势、经验和清算工作思路;现场提问环节,由评委随机抽取竞聘单位回答问题。经过近两个小时的激烈角逐,评委从6个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水准、从业经验、机构规模、管理方案和清算工作思路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在全体参聘人员的注视下,统分人员现场统计分数,主持人现场公布分数,根据分数高低取前三名进入了第二轮无记名投票。最终根据得票高低确定湖北某律师事务所为十堰某工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另1家社会中介机构作为依法需要更换管理人时的备选指定单位。整个过程始终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并进行了全程录像。选任程序结束后,破产管理人将办理有关手续,案件依法进入破产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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