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首次对省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提出要求

28.03.2016  10:10

  3月25日,省教育厅下发通知,首次对我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提出要求。

  据介绍,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标准至少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符合当地学前教育规划布局;近两年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或“合格”;班额符合省定标准,无“大班额”现象;每个班级师资配备达到“两教一保”要求;收费标准与本行政区域内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相当或略高,高于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本地消费水平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高出部分的比例;无乱收费现象,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省教育厅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公办园收费标准和群众承受能力,研究出台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优惠政策。通过无偿提供土地使用权、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免费师资培训、园际间结对帮扶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门户网站上,对本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财政奖补资金安排情况等进行常年公示。(龚雪、梁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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