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法院首次利用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异地扣划执结案件

11.03.2016  18:49

        3月9日,咸丰县人民法院利用全国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首次实现异地扣划被执行人存款,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16年1月11日,咸丰法院立案受理申请执行人田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其与被执行人湖北某房地产顾问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标的25000元。3月9日,该院登陆全国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在工商银行武汉市某支行有存款并足以履行全部义务。在工商银行的积极配合下,该院火速履行冻结、划拨手续,标的款随即转入法院执行款专户,又第一时间转入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据悉,2015年6月12日9时,全国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截止2016年3月9日,咸丰法院已通过该系统查实并执结案件15件,到位标的48万元。之前该院查控到被执行人异地存款信息,只能采取网上异地冻结强制措施,扣划须到存款银行实地办理。到目前为止,仅有工商银行开通了网上异地扣划功能,该案系该院利用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异地扣划功能执行到位的第一例案件。若全国所有银行均开通此功能,将极大地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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