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政府首次举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

30.09.2016  14:32

9月27日,咸宁市政府首次举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咸宁市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规定,今年以来咸宁市政府任命的10名部门、单位正、副县级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宪法宣誓。

咸宁市政府会议室内悬挂着庄严的国徽,气氛隆重。宣誓台上摆放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咸宁市政府秘书长夏福卿宣布宪法宣誓仪式开始。全体起立,面向国旗,同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领誓人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宣读誓词。其他宣誓人列队站立,举起右拳,跟诵誓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对于培育宪法信仰、弘扬宪法精神、彰显宪法权威、全面依法法国,具有重要意义。我市政府系统首次组织向宪法宣誓,旨在形成带头遵守宪法、学习宪法、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氛围。(咸宁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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