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首条城区公交专用车道正式启用

11.06.2014  18:55
 

  接照市公安交管局5日下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路柳林路口至邮电街路口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6月9日,十堰首条城区公交专用车道正式启用,车道范围为:人民路柳林路口至邮电街路口区间。

  《通告》规定,公交车在公交专用道内行驶应当按照新调整的站点停靠,也可视情况进入其它车道行驶。除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环卫、园林作业车外,其它车辆禁止在公交专用道行驶和停放。进出支路的车辆,不得影响公交车正常行驶。

  据了解,从邮电街至柳林路方向的公交专用道上,交通秩序较好。但少部分社会车辆占用公交专道,在路边长时间违法停靠。有些城区主要路段几乎没有一辆公交车是完全沿着公交专用车道行驶,除在站台停靠外,其它大部分都在中间行车道行驶,偶尔也上超车道。五堰建行两边的车道上都用黄线施划,车道内也有“公交车用”的字样和图案,但部分社会车辆仍在道内行驶。马路两边,尤其在五堰建行至市妇幼保健院这一侧,一些社会车辆停放时间较长。一辆白色轿车在五堰建行门口停放8分钟,一辆小货车停放在天桥下,女司机一直坐在驾驶室里等人,占用公交专用车道20分钟。部分公交司机坦言,对新设置的专用车道还不适应。此外,一些社会车辆占道和违停,影响公交车专道行驶。 

  6月9日是专用道启用首日,交警以劝导、教育为主,当天没处罚社会车辆的违规行为。《通告》规定,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公交专用道,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8条规定,处50元罚款。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在公交专用道或路口行车道内停靠的,或者在“即停即走”区内停靠但未即停即走的,依照相关法规,处100元罚款,记3分。